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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一女子准备继承父亲名下的一套280万元学区房,谁知在办理过程中遭到亲叔

浙江杭州,一女子准备继承父亲名下的一套280万元学区房,谁知在办理过程中遭到亲叔叔和姑姑们的阻拦,他们要求分走30%,甚至扬言不给钱就别想过户。原来,女子的父亲死亡时,女子的奶奶尚在世,他们就觉得能够分得一些财产。女子自然不同意,于是双方闹上了法院。法院的判决令人感到意外。 据悉,小林是土生土长的杭州人,是家中的独生女,从小就受到父母的宠爱。 父母还在世时,他们买了一套学区房,是为小林准备的,当时花了280万元,登记在小林父亲一人名下。这套学区房承载着小林一家三口幸福的时光。 后来小林的父母在一年内相继离世,巨大的悲痛让她瞬间失去了依靠。在办完父母的事后,小林唯一的心愿就是守住这套父母留下的房子,留住与父母相关的最后念想。 可在小林拿着材料去准备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几位叔叔姑姑登门拜访,可他们的脸上却没有半分的温情,只剩下贪婪的算计。 领头的叔叔语气蛮横,称这套房子有小林奶奶的一份。当初没有计较是担心小林奶奶生气,可现在小林奶奶也离开了,所以他们就想要分钱。 一位姑姑表示,要么小林直接给他们100万元,要么把房子卖了,他们分30%。 看到叔叔和姑姑们那贪心的嘴脸,小林感到十分委屈,但她并未妥协,毕竟叔叔和姑姑们并没有为买房出过一分钱,所以小林坚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子的权属。 小林作为父母的独生女,在父母双亡后,这房子按理来说应由小林一个人继承。可是法律上却不是这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1127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小林的父亲去世时,小林的奶奶还在世,她的确有权继承小林父亲的遗产。除非小林的奶奶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或者小林的父亲留下遗嘱,明确只让小林一人继承。 法院经调查后发现,小林的父亲去世前并未留下遗嘱,小林的母亲在小林父亲去世一年内也去世了,之后是奶奶去世。此外,涉案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如此,涉事房产的份额应该是小林的父亲和母亲各占一半。小林的父亲先去世后,他的那50%应该由小林和小林的母亲、奶奶继承,也就是一人占三分之一。 按照房价280万元计算,小林应分得46万元、小林母亲应分得186万余元、小林奶奶应分得46万余元。 由于小林奶奶当初并未明确放弃继承遗产,所以按照规定,小林奶奶死亡后,其名下财产将由小林奶奶的继承人分配。 法院调查发现,小林的爷爷已经不在,小林奶奶一共有4个子女,3个儿子一个女儿,其中一个是小林的父亲。 小林的父亲因早于小林奶奶去世,所以小林获得了代位继承的权利,其可以代替父亲从奶奶那里继承部分财产。 因此,小林的两个叔叔和一个姑姑应该一人分得11万余元,共计3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小林需要向两个叔叔和一个姑姑,支付共计35万元的补偿款,才能取得涉案房屋的全部财产份额。 虽然这件事从法律上来讲没有问题的,但从道德以及风俗上来讲,这两个叔叔和一个姑姑的行为令人不齿。亲情是无价的,远比一套房子、一笔钱更珍贵。 最后,通过这起案件,也是为了提醒大家要在生前做好遗产规划,别让自己奋斗一生攒下的钱,最后却落入了他人手中。 大家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来源:中华遗嘱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