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怨谁?”广东佛山,一女子在KTV卖酒,陪6名男客喝酒后,次日下午竟被发现惨死在包房沙发上!家属怒了,一口咬定这6名男客没尽到照顾义务,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庭,索赔35万元!可法院一查监控和口供,判决结果让家属彻底傻眼。网友:这根本是想榨干死者最后一点利益! 曾某生前在某KTV工作,主要负责推销酒水。 2024年3月18日晚上,王某甲等6名男子来到该KTV的V06房间唱歌消费。 期间,曾某为了推销酒水,进房间进行了“礼貌性敬酒”,并未长时间停留。 到了次日凌晨1点左右,这6名客人结账离开。 可谁也没想到,2024年3月19日17时04分,警方接到报案。 曾某竟被发现倒卧在V06房间的沙发上,呼之不应。医务人员到场后,遗憾地证实她已不幸身亡。 事发后,曾某家属悲痛之余,将矛头指向了当晚喝酒的6名男客。 家属认为,客人们作为共同饮酒人,把人灌醉后扔在包厢不管,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索赔35万元。 但法院经审理查明,这6名男子根本没有主动邀请曾某共饮,更没有恶意劝酒。 而且在他们凌晨1点离开后,到了凌晨2时30分左右,清洁人员李某、何某丙进房打扫时,还看到曾某在房间内哭泣。 当时曾某的身体并未出现明显异常,这说明客人们离开时,她人还好好的,根本不存在见死不救的情况。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曾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事儿传到网上后,网友们都炸开了锅。 有网友愤怒地指责家属:“这到底是一群什么人啊?连个死人都不放过!” “人家生前为了赚钱拼命喝酒,死后还要被拿来榨取最后一点利益,吃相太难看了,这种人配做人吗?” 也有理智的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客观来讲,这属于工伤啊!” “人是在工作场所出事的,有KTV负责赔偿,家属不去找老板,反倒去揪着几名无辜的顾客讹钱,真是柿子挑软的捏!” 曾某的离世无疑是一场悲剧,让人痛心。但维权必须找对对象、讲究证据。 在酒桌文化中,“共同饮酒人”确实有相互提醒、劝阻和照顾的义务,但这并非无限扩大的“背锅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这6名顾客与曾某只是短暂的推销与被推销关系,既没有恶意劝酒,离开时曾某也意识清醒。 顾客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过错,自然无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相反,曾某作为KTV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推销酒水职责而发生意外,这在法律上更倾向于工伤范畴。 家属维权心切可以理解,但法律绝不“和稀泥”,谁的错谁担,无过错者不赔。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