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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元,可上班不到1年

“白嫖成功!”陕西西安,一24岁女子入职某公司,工资15000元,可上班不到1年就结婚怀孕,她被诊断为“先兆流产”,请假14天,假期结束,女子接着又请假2个多月,假期再次结束后,女子又以“依法享有10天婚假”和“临近生产”,她享有158天产假为由,继续请假,被公司拒绝后,女子也不到岗,然后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要求公司给自己补发9个月工资14594.7元,补偿自己16万。双方对簿公堂,案子经过2审,法院最后的判决大大出乎意料。 24岁的张女士入职上海一家公司,在西安做调试工程师,每月工资15000元。 可入职不到一年,她就登记结婚,之后又查出怀孕,还被诊断出先兆流产。 医生建议她休息2周,她便向公司申请从2023年12月11日到12月22日休病假。 休假结束后,她又三番五次的以同样的理由,请假多次,一直休息到2024年3月3日。 3月3日这天,张女士确实来公司了,但不是来上班的,而是又来请假的。 她又向公司申请休10天婚假,理由是她依法享有婚假权利。 同时,她还以自己马上快生了、预产期是3月26日,依据上海市产假规定,她申请从3月11日到8月16日休158天产假。 公司这个气呀,从张女士入职,就没正经上过几天班,没有批准她不是这借口,就是那理由,休假没完没了,公司不养闲人,一口回绝了她的申请。 但张女士我行我素,你拒绝你的,我休我的,她也没去上班,还在3月22日顺利生产。 从2023年12月11日开始请假后,公司就没再给张女士发过工资。 到了2024年8月15日,张女士给公司发了被迫离职通知书的电子邮件,说公司拒绝支付她病假、婚假和产假工资,已经拖欠她9个月工资。 张女士认为,公司从去年12月起就没发过一分钱,这种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她自己是被迫离职。 之后,张女士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补发工资,并补偿自己16万,同时,还要求公司为她补缴社保。 仲裁结果,让张女士很不满意,虽然劳动关系解除了,但工资和补偿加起来,少了7.6万。 公司也不接受这个仲裁结果,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一审判决公司支付张女士各种补偿费用,共计10.1万元。 但张女士和公司都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有人说,走自己的路,把其他未婚未育女性的路堵的死死的,这样的案例越多,女性特别是未婚女性找工作越难! 张女士依法享有病假、婚假、产假等权益,公司不批且拖欠工资,显然违法,法院判决合理。 但企业也难也很冤,员工频繁请假影响运营。解决需平衡双方权益,既保障员工休假权,又避免企业权益受损,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本案中,张女士依法享有病假、婚假、产假,公司却拒绝支付工资,违反该法条。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相应工资及经济补偿,正是依据此条维护了张女士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