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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嫖成功!湖南,李女士手头紧,找有好感的张先生借5万块,说还不上就以身相许。张先

白嫖成功!湖南,李女士手头紧,找有好感的张先生借5万块,说还不上就以身相许。张先生答应,让她写借条,还约定还不上钱就做女友。还款日李女士没钱,按约定和张先生恋爱,后因矛盾分手。分手后张先生要她还钱,李女士拒绝,张先生决定起诉。网友质疑:如果判还款,李女士被白嫖。 张先生(化名)最近心里乐开了花,为什么呢? 原来,李女士(化名)找他借5万块,还承诺还不上就以身相许。 李女士,家里出了事急需钱,四处借不到,只能找一直对她有好感的张先生。 张先生那心思,早盼着能和李女士更进一步,可这借钱的事让他犯了难。 借吧,怕收不回来,毕竟是5万块钱,不借吧,又怕伤了感情,以后连朋友都没得做。 于是他试探着问李女士,要是到时候还不上钱怎么办呢? 李女士想都没想,干脆地回了句,还不上我就以身相许,做你女朋友。 张先生一听,这是好事,立马就答应了,还让李女士写了借条,借条上,借款金额、还款日期,还加了条,还不上钱就做女友。 还款日到了,李女士实在拿不出钱来,只能硬着头皮和张先生谈起了恋爱。 可两人性格不合,三观也不一样,天天吵架,一点小事都能吵得天翻地覆。 最后,实在没法处下去了,只能分手。 分手后,张先生不干了,他觉得恋爱没谈成,钱不能打水漂,就找李女士要钱。 可被李女士直接怼了回去:我都当你女朋友了,凭什么还还钱。 张先生哪肯罢休,决定起诉李女士。 这事,网友们纷纷质疑,要是最终判李女士还款,那她不就白被张先生占便宜。 这恋爱都谈了,还得还钱,这算怎么回事呢? 其实,这事没那么简单。 李女士当初借钱,那是走投无路,想着张先生对自己有好感,说不定能帮自己一把,她承诺以身相许,也是无奈之举,想着先把钱借到手,解决家里的燃眉之急。 张先生表面上看是占了便宜,可实际上也有自己的顾虑,他怕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所以才加了那个还不上钱就做女友的约定,想着这样至少能有个保障。 可这恋爱一谈,问题就来了,两人根本不合适,天天吵架,这恋爱谈得比受罪还难受。 分手后,张先生觉得自己亏了,钱没了,恋爱也没谈成,所以才会找李女士要钱。 张先生实际交付了5万元,这借贷事实清楚得很。 就算那附加条款无效,可这借款本金还是得还的。 所以,李女士大概率需要返还5万元本金给张先生。 这个附加条款,是否有效呢? 双方把恋爱关系和金钱债务捆绑,还以以身相许作为偿债条件,这明显是把人身关系变成了交易,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这约定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成为李女士拒绝还款的依据。 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可不影响借款本金的返还义务。 张先生实际交付了5万元,这借贷事实清楚,合法债权受保护。 最终,判决无效条款不约束双方,李女士需返还5万元本金给到张先生。 从另一个角度看,这附加条款看似是双方自愿约定,但实际上可能存在一方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另一方接受的情况,这也违反了公平原则。 李女士为了借钱,不惜做出以身相许的承诺,张先生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加了那个附加条款。 可最后,恋爱没谈成,钱也闹得不清不楚。 这场以钱为纽带、以情为幌子的纠纷,到底是谁错了呢?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