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刷到宣城一个工厂的视频,老板看见怀孕八个月的女工还在搬货,直接上前扶她坐下,当场安排调岗。视频火了,可我觉得不对劲——人快生了还干重活,这哪是感人,是早该被拦下的事。 宣城这家厂子后来出了新规:怀孕满七个月自动调岗不降薪。但重点不是老板多好,而是之前根本没人管。组长睁只眼闭只眼,制度在纸上,不在车间里。 常州前年也有类似事,女工怀孕照样扛50公斤板材,最后被变相逼走,告赢了,赔了9万多元。两件事隔两年、隔两省,可问题一样:把孕妇当“还能用”的人,不是“要保护”的人。 法律白纸黑字写着七个月后不能干重活,可真到一线,没人查弯腰几次、搬几箱、站多久。监察只看合同,不看人是不是快顶到箱子了。 女工不敢吭声,怕丢饭碗;HR一句“当然要男的”,就把法条绕过去了。 现在厂里改了,但改得有点晚。 视频里老板扶人的手,本该是车间标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