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一护士把两名患者的液体弄错了,但是输的又是一模一样的,只是液体上的名字不一样,被患者发现后就很不高兴了,觉得护士不认真,要是液体不一样,那事情就麻烦了,而护士也承认了自己错误,说早上太忙了,她把液体的名字改一下,还一再强调液体是一模一样的,不过这还是引起了患者的不满意,进行了投诉。 有两名男子消化出了问题,都在进行住院。 在此期间,他们进行了检查,也开始输液,身体也逐渐变得好转。 所以他们现在输液的时候也不是精神萎靡的状态,而是可以互相摆摆龙门阵,或者坐起来看看。 而早上的护士也忙得不可开交,输液的人太多了,人手不够,真的是忙得手忙脚乱。 后面的人要输液,前面的人又要加液体,所以护士完全一刻都不停息地在科室里打转。 这时候,一名男子就让护士来换液体,说自己之前的要结束了。 一名护士马上就过来,立即给他挂上第二瓶,并且让男子注意液体输液的情况,有什么不适要马上告诉她,快要结束的时候也要马上呼叫她。 男子答应了后,就抬头看了一眼液体,突然发现这名字怎么和自己的不一样呢? 他马上警觉了起来,立即告诉护士:你是不是弄错了,这不是自己的液体。 这时候,护士才想起要核对名字,才问他叫什么,核对后才发现,确实不是他的,原来这瓶是他隔壁床的。 这时候男子就不高兴了:我是病人呀,我是来治病的,你如果把液体搞错了,这可是害我呀。 护士赶紧说道:没问题,你们两人生的一样的病,输的液体也是一模一样的,我把你现在输的这瓶改成你的名字,还没拿来的你的那瓶改成对方的名字就行了。 男子觉得护士有点敷衍,道理虽然是这样的,但是在这样的场景说出这样的话,总觉得后背发凉。 可是护士一再强调,早上太忙了,确实是忙得不可开交,你看我一刻都没有停息过。 但男子认为这不是你做错事情、拿错药的理由,毕竟你们做的不是其他工作,买错日用品、拿错日用品没关系,但是你拿错药品就关乎生命威胁呀。 因此心里的怒火总是消不了,还说:你这个小护士是要挨罚了。 其实护士现在怎么解释都没办法,毕竟自己出错了,她也承认自己做错了,也做出了一定解释,但是在患者心目当中,这远远不够。 最后,男子直接投诉到医院,医院方的负责人高度重视,马上开了会,对消化内科的主任、护士长以及涉事护士全部进行了处罚。 大家看到后也觉得处罚是该处罚,护士出错就必须挨罚,不过也希望能够人性化一点,有了处罚后就不要开除,毕竟是人就会犯错,还是给她改过自新的机会。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查对制度:护士用药、输液前必须核对患者身份、药品信息,未核对属于违规操作。 本事件中,虽然这次护士拿错的是同名同药,没有造成实际伤害,但她没有核对姓名就直接输液,已经违反了医疗安全规定,存在明显过错。 按照法律要求,医护人员再忙也必须执行查对制度,不能拿忙当借口。患者担心生命安全、选择投诉,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医院对护士、护士长、主任进行处罚,符合管理规定,也是为了杜绝更大危险。 法律保护患者安全,也允许医院内部追责,这次没出事是万幸,一旦药不对症,医院就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