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餐馆女老板把将刚炖好的20斤排骨放门口放凉,过一会等她再出来一看,一大盆排骨全不见了,调监控后才知道,一大爷路过后直接连盆端走了,女老板气够呛,这一盆排骨少说得有400块,损失不小,她直接报了警。 沈阳这地方天一冷,火锅鸡店的生意就跟着火起来。张女士每天都在店里忙得脚后跟打后脑勺。 这天为了备货,张女士一大早去上了40斤生排骨,用高压锅一压,满屋子飘香。 可当天生意虽好,这40斤炖得烂乎的排骨最后还是没卖完,还剩下20来斤,沉甸甸的一盆,足有小半个脸盆那么多,价值400来块钱。 看着这一盆热腾腾的肉,张女士寻思着,东北的天儿还凉,门口也没啥灰尘,不如先放门口晾晾,等凉透了再收进冰箱。 她把排骨放在门口,转身去后厨擦个桌子的功夫,也就几分钟的事儿。 等张女士再撩开门帘出来,她惊讶发现,门口那盆刚出锅、还冒着热气的排骨,不见了! 我的肉呢?那么大一盆肉呢?张女士当时就懵了,站在门口直转圈。 她第一反应是谁跟她开玩笑挪走了,可左右一看,除了过路的行人,哪有盆的影子? 这下张女士急了,赶紧调监控。这一看,好家伙,气得她是七窍生烟,又觉得荒唐至极。 监控清楚拍到一个戴着口罩的大爷,路过时看见门口这盆肉,伸手就把那盆肉端起来拿走了。 那动作行云流水,就跟拿自家东西一样自然,连头都没回一下,走得时候大爷步伐飞快,生怕被追上。 这叫什么事儿啊!张女士坐在店里,看着监控回放,心里那个憋屈。 你说要是个流浪汉饿极了拿两块充饥,她也就忍了,可这大爷看着穿戴整齐,也不像揭不开锅的人,怎么就能干出这种“连锅端”的事儿?那是20多斤排骨啊,不是两根葱!这是明抢啊! 不行,不能就这么算了。张女士琢磨着,这要是不声不响忍了,指不定这大爷以后还得顺手牵羊拿别的。她拿起手机报了警。 现在案子已经立上了,张女士就在店里等着信儿。 张女士觉得,这20多斤肉要是追不回来,就当是破财免灾了,只是希望警察能给这位大爷上一课,别让他以后在别的店门口也这么顺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爷的行为构成盗窃。主观上,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排骨非己所有仍取走。 客观上,他趁张女士不备,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虽价值约400元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 警方可据此对大爷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同时,该行为符合《民法典》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大爷还应承担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的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