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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一健身房里,女子健身完冲了个澡,没穿衣服从更衣室直接去女卫生间,竟然碰

浙江嘉兴,一健身房里,女子健身完冲了个澡,没穿衣服从更衣室直接去女卫生间,竟然碰到一男维修工,被他看光。女子惊恐万状,回家想了一夜,次日就找健身房理论。店方表示:1980元的办卡费全额退还,或者是给她延长3个月的会员期额外送她一份礼物。女子通通不接受,双方谈崩了。她气得吃不香睡不着,去医院一检查,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女子更是委屈,找到记者曝光此事,并要求一定要处理男维修工,并让他当面道歉并精神损失赔偿。维修工:保洁阿姨看着呢,我没看见!网友:就说要钱得了,别整那么多幺蛾子! 3月5日晚8点,正是健身中心的客流高峰。女更衣室里暖风轻吹,不少刚结束运动的女士正擦拭头发、整理衣物,一切都和往常一样放松自在。 周女士练完瑜伽后冲了个热水澡,浑身清爽,只想着快步走到隔壁女卫生间去方便下。 她赤身走出更衣隔间,脚步轻快,完全没意识到意外就正藏在几步之外的女厕里。 推开门的瞬间,周女士浑身血液仿佛瞬间凝固。一名身着黑色上衣、浅色系休闲裤的陌生男子,正手持工具站在卫生间内维修管道。 四目相对的刹那,她僵在原地无处躲藏,私密被一览无余。 羞耻与恐惧一起袭来,她才狼狈地退回更衣室,心脏狂跳不止。 事后她才得知,当晚女厕管道故障,这名男子是前来维修的工人。 可直到事发,没有任何工作人员提前广播通知、没有设置围挡警示、更没有引导顾客避开这片区域。 更衣室里仍有不少人悠闲吹着头发,对异性闯入私密区域一事浑然不觉。 当晚她彻夜未眠,眼前反复回放那尴尬又惊恐的一幕,羞耻感像潮水般将她淹没。 第二天一早,她来到健身中心讨要说法,满心期待能得到一句诚恳道歉与合理交代。 可店方的处理方式,让她的心彻底凉透。 工作人员给出两个方案:要么全额退还1980元办卡费用,要么延长3个月会员期并赠送一份礼品。 没有道歉,没有对管理疏漏的反思,更没有对她精神伤害的正视。 周女士当场拒绝,她要的不是退费与赠品,而是尊严与公道。 争执过后,周女士的状态持续恶化。她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只要闭眼就会想起当晚的画面,焦虑与恐惧让她濒临崩溃。 在家人劝说下,她前往医院就诊,最终被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需要专业心理干预与药物调理。 “我精神上受的伤,多少钱都补不回来。”她只有两个诉求:涉事男性工作人员当面口头道歉,以及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她将此事曝光,媒体介入。 面对媒体问询,健身中心的回应与周女士的描述完全相悖。 工作人员称,维修师傅自行去维修水管,跟保洁阿姨沟通后,让她帮忙看一下没人才进去的。 保洁陈述,她全程“看住”维修师傅的。直到维修师傅离开后,周女士才走出更衣室。 维修工也坚称自己并未看到周女士。 店方还解释,正常高峰时段不安排维修,此次是工人自行与保洁沟通,属于特例操作。 一方是确诊应激障碍的受害者,一方是坚称“未撞见”的经营方,真相在各执一词中变得模糊。这场隐私纠纷陷入僵局。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指出,即便双方是否撞见存疑,健身房在未通知顾客、未封闭区域的情况下,擅自让男性维修工进入女宾私密区,已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与隐私保护义务。 让保洁阿姨看着维修工,可她怎么保证没有女顾客会出来上厕所呢? 经营场所对消费者负有法定隐私保护责任,因设施缺陷或管理疏漏导致隐私泄露,经营者需承担侵权责任,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3月18日,记者以市民身份致电该健身中心,工作人员称,目前此事仍在解决,老板在负责沟通。 这场纠纷仍在僵持中。周女士依旧被心理创伤困扰,而健身中心仍在以“未撞见”为由,回避核心责任。 有人说,你一个去健身房的和一个干苦力的叫什么真啊?真觉得受委屈了,我表示同情,要不让他脱光也让你瞅一眼? 有人说,你认为在健身房受委屈那你找健身房,为难一个底层人干嘛?欺负人家势单力薄吗? 钱可以赔,道歉可以要,不过冤有头债有主,你不应该找维修工的麻烦,这种行为可以定义为欺软怕硬? 还有人说,钱没到位,不然不得气到吃不下睡不着。就想问问你,无意看见,你损失了什么?就是逮住一个使劲薅,巴不得把人家薅掉一层皮!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