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68岁老人下雨过后去河边涮洗拖把,不小心划入河中,溺水身亡,家属起诉河道管理单位,索赔91万元,法院驳回了老人家属的所有诉讼请求,网友说:“你怎么不去告老天爷下雨啊!” 2024年10月26日下午五点多,江苏无锡,天色阴沉,飘着细雨,68岁的刘大爷家住河边小区,为省点水费,扛着拖把出门,打算到河边的石阶上涮洗干净,这类石阶在当地村子里很常见,为的是方便居民下到水边。 雨天台阶湿滑,刘大爷脚下一滑,失去平衡,一头栽进河里,虽然对岸有人发现并赶紧施救,救援人员也很快赶到,但老人年纪大、呛水受凉,最终没能抢救过来。 家属悲痛之余,觉得河道边既没护栏,也没醒目的警示标志,管理单位和街道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于是把他们告上法庭,索赔91万余元。 一审法院调取监控、气象记录等证据后认为,刘大爷自身疏于安全注意,是坠河死亡的直接原因,河道管理部门没有过错,驳回了家属的诉求,家属不服上诉。 二审无锡中院审理后进一步明确:那段石阶是沿河村落常见的亲水设施,要求全部加装防护既不现实,也超出管理职责,雨天湿滑属自然天气,不是管理失职;事发时还有自然光线,也不存在照明缺失的问题。 刘大爷作为成年人,雨天靠近湿滑河岸洗拖把,没尽到对自身安全的基本注意,这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与管理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026年3月27日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河道管理单位和街道无需赔偿! 我们同情生命的逝去,理解家属的悲痛,但这不能成为滥用诉权、无理索赔的理由。 法院的两次驳回,不仅是判了一个案子,更是守住了法律的底线,它让“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纠缠,回归到了“依法办事,厘清责任”的法治正轨。 正如网友所言:不能一出事,就“讹天讹地讹空气”, 这个案子,给那些习惯性想找“替罪羊”的人,好好上了一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