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变卦!”男子订婚后支付给女方35.5万元彩礼,随后两人同居,然而同居不到3个月两人就过不到一块去了,分手后女方按照协议退还给男子16万元彩礼,没过几天男子觉得钱退少了,又把女方起诉致法院要求再退还一部分,法院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 2025年初,福建福清,当地一个年轻小伙陈某,经过媒人牵线搭桥,认识了姑娘林某,两人年纪相仿,见面后感觉也还不错,加上双方家长都催得紧,认识没多久就按照当地风俗匆匆订了婚。 订婚那天,男方家里很是重视,陈某的父亲东拼西凑,凑足了35.5万元作为彩礼,热热闹闹地送到了女方家里,女方家按规矩回了2.8万元礼金,还搭上一条价值一万一千多块钱的金项链,两家人都觉得这桩婚事算是板上钉钉了。 订婚后,陈某和林某就搬到一起,过起了同居生活,但真正朝夕相处了,两个人才发现彼此性格上合不来,生活习惯也差别很大,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两人常常拌嘴,吵来吵去,感情不但没升温,反而越来越淡,就这么将就着过了大概两三个月,两人都觉得实在过不下去了,这桩婚事也就这么黄了。 分手归分手,但摆在两家人面前的还有一笔彩礼账要算清楚,毕竟35.5万元不是个小数目,男方家觉得这钱花得冤枉,女方家也觉得自家姑娘跟人住了几个月,名声上也受了影响,两家人的气氛一度闹得很僵,最后还是请了当初牵线的那位媒人出面,把双方家长叫到一起坐下来谈。 那天是在媒人家里,气氛说不上多轻松,但大家都想着尽快把这事了结,男方陈某当时因为在外地,没能赶回来,就委托了自己的母亲林某凤全权处理,女方这边也是林某的母亲出来谈,两位母亲坐在一张桌子前,媒人在旁边帮衬着说和。 谈来谈去,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当场白纸黑字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上写得明明白白,女方退还16万元彩礼给男方,这件事就算彻底结清了,以后谁也不能再找后账。 协议签完字,女方当场就把16万块钱转了过去,男方母亲收下钱,这事在当时看来就算翻篇了。 可谁也没想到,事情过去一阵子后,陈某越想越觉得这笔账划不来,他自己在心里盘算,当初给的彩礼是35.5万,但女方回了2.8万礼金,那自己家实际出的钱应该是32.7万才对,现在只拿回来16万,等于还差着16.7万。 他觉得母亲当时签那份协议太草率了,自己做儿子的又没在场,这份协议不能算数,这么一想,陈某心里就不平衡了,一纸诉状把女方林某告到了法院,要求对方再返还16.7万元彩礼。 案子到了法院,法官仔细审理了双方提交的证据,也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摸了个清楚,法庭上,女方这边觉得男方简直是出尔反尔,协议签了,钱也收了,哪有转头就翻脸不认账的道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当初签协议时陈某本人不在场,但他的母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是彩礼支付这个家庭事务的代表,签下的协议对全家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而且协议签完后,女方当场就履行了退款义务,男方母亲也收下了钱,这就说明双方当时对这个解决方案是认可的,这份《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内容也没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既然女方已经按照协议履行完了,陈某再回过头来要求返还剩下的彩礼,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官在判决里也提到,做人做事要讲诚信,成年人在协议上签了字,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有网友直言不讳地说:“这男的太不地道了,签了协议收了钱又去告,要是人人都这样,那社会还有什么契约精神可言?” 还有网友评论道:“法院判得没毛病,当时签协议的时候干嘛去了?这是把法律当儿戏,还是把法院当成讨价还价的地方了?” 也有网友从彩礼本身的角度感慨:“35万多的彩礼,在一起才住了两三个月就闹掰,说到底还是感情基础太薄了,这哪是结婚,简直像在做买卖。” 更有人提起前不久湖南有位老丈人在婚礼上当场退还18.8万彩礼的事,对比之下感慨道:“彩礼本来就是个心意,两家人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多点真诚少点算计,也不至于最后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我觉得不管是谈婚论嫁,还是分手了结,一旦双方坐下来达成了协议,那白纸黑字就是承诺,该守的规矩就得守,该认的账就得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