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立公证遗嘱把遗产全给婚生女,非婚生子起诉要分财产。法院:与婚生女享有同等继承权,遗嘱须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份额。 深圳的王先生走了,留下了房子、车子、存款还有股票,他生前早就做好了公证遗嘱,除了每年留10万块钱给老母亲养老,剩下的所有财产,全都留给了自己的婚生女儿。 本来家里人都以为这事板上钉钉,照着遗嘱办就行,谁也没想到,突然冒出来一个男孩,说自己是王先生的儿子,要分遗产。 这个男孩还没成年,他妈妈说当年和王先生在一起生了他,这么多年王先生也一直偷偷给孩子打钱,关心孩子的上学和看病。 法院查了之后,确认了这个男孩确实是王先生的亲生儿子。 好多人看到这都懵了,觉得遗嘱都公证了,怎么还能不算数? 其实好多人心里一直悬着个事,是不是只要立了公证遗嘱,想把财产给谁就给谁,别人一点办法都没有? 这次法院的判决就说清楚了,公证遗嘱确实有效,但不是绝对的。 法院说,非婚生的孩子和婚生的孩子,权利是一样的,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而且这个孩子还没成年,不能自己挣钱养活自己,法律规定,遗嘱必须给这种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够必要的生活费。 所以最后法院判,从王先生的遗产里,拿出一部分给这个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剩下的还是按照遗嘱,归婚生女儿所有。 我觉得这个判决挺实在的,既尊重了王先生的意愿,也没让一个孩子没了活路。 不过最委屈的还是两个孩子,她们都没做错什么,却要为大人当年的错误买单。 你觉得法院这个判决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