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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刘德华告四川一家“刘德华板鸭店”侵权,没想到,老板直接怒斥:“又不是你一个

当年,刘德华告四川一家“刘德华板鸭店”侵权,没想到,老板直接怒斥:“又不是你一个人叫刘德华,我的店没问题!” 四川那边有个和刘德华同名的人,成年后一直从事食品加工,1980年在观胜镇开起了板鸭店,用自家传统配方做鸭制品,一开始只是小本生意,靠手工腌制和熏烤,慢慢在周边市场打出口碑,成为当地板鸭行业的知名店铺之一。 2004年11月他看到生意越来越稳,就去申请把“刘德华”注册成商标,指定商品是板鸭等食品类,2007年5月28日通过审核拿到注册证,注册号4365340,商标里用了自己名字和本人头像作为标识,完全按照正规程序走。 店里产品一直用这个商标包装和宣传,在崇州当地算得上老字号,附近同行也多用店主名字做招牌,这在当地食品行业挺常见。 2009年香港刘德华经纪公司通过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北京康信公司发现了这件事,认为商标把名字和老人头像组合起来,可能跟艺人公众形象不符,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还可能对艺人多年积累的名誉造成影响。 就以姓名权为由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争议裁定申请,要求撤销这个商标。整个过程是商标异议的咨询程序,不是直接打官司,也没有发律师信到店里,而是通过评审委员会转达材料。 申请提交后,四川店主收到通知,公开表示自己从出生就用这个名字,店铺经营时间远早于艺人成名期,商标也是合法注册,只限食品类别,跟娱乐领域没交叉。他提供了出生记录、经营资料和销售凭证,证明自己有在先使用权。 媒体很快把这件事报道出来,引发公众讨论,有人觉得明星保护形象有道理,有人认为重名情况下普通人用自己名字做生意也合理。经纪公司那边继续补充艺人相关证明材料,坚持推进程序。 店主这边也委托专业机构应诉,整理了商标申请档案和多年经营记录,一起提交给评审委员会。整个审查过程持续几个月,双方材料都摆在桌面上,评审委员会按规定逐条核对。期间店里生意照常进行,产品销售没有中断,店主继续在当地市场维持原有经营模式。 事件后期,经纪公司进一步核查店主名字使用时间,确认确实比艺人早很多,就在2010年5月7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撤销异议的文件。 商标保持有效,店铺继续用原有标识。香港刘德华在个人网站发布声明,说明整个过程只是例行咨询,并没有正式诉讼打算,还提到让那位四川同名老伯放心。店主子女得知后也表示松了口气,说终于能过回正常日子。 双方没有进一步冲突,各自在原来领域继续发展。四川店主刘德华的板鸭店在崇州一直稳定经营,产品还是供应周边市场,商标也正常续展。 香港刘德华继续从事演艺工作,推出新作品。这个事儿后来被很多人拿来讨论姓名权和商标法的边界问题,尤其在重名情况下,普通人和公众人物的权利怎么平衡,成了知识产权圈一个挺有代表性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