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双方存在劳动合同、社保代缴等表面形式,但若无真实劳动关系证明,应认定双方构成“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无相应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即便双方存在劳动合同、社保代缴等表面形式,但若无真实劳动关系证明,且出借资质方未对工程实际投入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应认定双方构成挂靠关系,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内部承包合同无效。(2020)最高法民申3884号。

即便双方存在劳动合同、社保代缴等表面形式,但若无真实劳动关系证明,应认定双方构成“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无相应资质,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即便双方存在劳动合同、社保代缴等表面形式,但若无真实劳动关系证明,且出借资质方未对工程实际投入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应认定双方构成挂靠关系,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内部承包合同无效。(2020)最高法民申388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