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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女子伪造法院判决书赖账 执行环节露馅已被刑拘 为拖欠8万余元货款,西安

西安一女子伪造法院判决书赖账 执行环节露馅已被刑拘

为拖欠8万余元货款,西安一名41岁女子竟伪造民事判决书、诉前调解书等司法文书骗取债权人信任,妄图拖延还款。在法院强制执行核查中,假文书被当场识破。4月17日,西安新城警方通报,该女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受害人林女士今年五十余岁,居住在西安胡家庙附近,长期从事批发生意。2024年初,她与王某建立供货合作,半年间王某累计拖欠货款83048元。经多次催讨,王某均以“未央区某知名商场世博大道店欠其数十万元货款、已胜诉待执行”为由推脱,并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判决书、受理通知书、诉前调解书等文件,承诺当年7月回款后立即结清欠款。

约定还款期限届满,王某仍分文未付。2024年8月,林女士将王某诉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王某支付货款本金、逾期利息,并承担5000元律师费与800元保全保险费。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林女士向执行法官提交了王某此前发送的“胜诉判决书”,申请法院向涉案商场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以执行回款清偿债务。经法院系统核查比对,该文书系伪造,未央区人民法院无相关立案及裁判记录,法院当即建议林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5年4月15日,林女士向西安新城警方正式报案。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固定伪造文书、微信聊天记录、执行笔录等关键证据,查实王某为逃避债务,刻意伪造国家机关司法公文的犯罪事实。4月17日,警方依法对41岁的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郑重提醒: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均属国家机关法定公文,伪造、变造此类文件严重扰乱司法秩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经济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目前,林女士与王某的货款纠纷执行程序正常推进,王某伪造公文一案仍在深挖侦办,后续将依法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