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1元“拼网课”,被判赔偿4万!法院:不盈利也侵权,事后买正版也没用
“我就花1块钱拼个课,怎么还要赔钱?”
这是近日一则热搜新闻下,最扎心的留言。
4月22日,“考研生人均1元拼网课被判共同赔4万”的话题引爆网络。很多备考学生看到这则新闻后背脊发凉:自己为了省钱拼过的那些课,难道都违法了?
答案是:不仅违法,后果还很严重。
事件回顾:54人群,人均1元,被判赔4万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披露,原告张老师是某平台知名考研讲师,其出售的考研课程售价为700元。
被告小李在备考期间,看到有人发帖“150元拼课”,于是支付50元参与拼课,获取了该课程。随后,小李在某平台“张老师考研”的热搜话题中发布组群备考帖,并组建了“拼课”群。群主小赵则在群内发布“拼课”通知,由小李提供网盘课程资源。
就这样,一个54人的“拼课群”成形了。记录显示,这54人按照总价50元的标准进行拼课,**人均仅支付1元**,就获得了原价700元的课程视频。
次日,张老师发布打击盗版声明。小李看到声明后,主动购买了正版课程并道歉,同时提交了拼课记录。但张老师仍然将小李和小赵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判决:小李、小赵共同赔偿张老师4万元(含合理开支)**。
核心争议:不盈利、自用,算侵权吗?
面对判决,很多人不理解:小李和小赵又不是卖课的,只是组织大家一起拼个课,自己也要看,又没赚钱,凭什么算侵权?
法院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算。只要实施了传播行为,就构成侵权。**
广州互联网法院法官李俊松指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小李通过发帖引导考生入群,小赵在群内发布拼课通知,小李提供网盘提取码——这一系列操作,使得54个人可以随时随地点开学习课程。这就构成了对张老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关键点在于:侵权与否,看的是“行为”本身,而不是“是否盈利”。**
不管你有没有赚钱,不管你是不是自用,只要你未经允许把课程传播出去,让不特定的人能够获取,就已经踩了红线。
致命误区:事后买正版、删资源,能免责吗?
这起案件中,小李其实已经做得相当“到位”了:看到声明后主动买正版、主动道歉、主动提交拼课记录、及时删除侵权资源。
在很多人的认知里,做到这个份上,应该“没事了”吧?
**法院明确:不能免责,只能减轻赔偿。**
法官解释,侵权行为的认定,是基于“行为发生时”是否违法。侵权行为一旦完成,就已经成立,不会因为事后补救而“不算侵权”。
删除侵权内容、购买正版课程、主动道歉、停止传播——这些行为只能说明侵权人有悔改态度,主观过错较轻,可以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适当减轻责任**,但**不能彻底免除赔偿义务**。
本案中,法院正是考虑到小李事后补救、两人均为学生、未销售获利等因素,才将赔偿金额酌情认定为4万元。如果没有这些“减刑”情节,赔偿金额只会更高。
为何判4万?700元的课,赔出57倍
还有一个让很多人困惑的问题:课程才卖700元,54个人拼单总共才花了50元,怎么判了4万?这倍数也太夸张了吧?
这里需要厘清一个概念:**赔偿金额 ≠ 侵权者的获利金额**。
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综合考虑了多个因素:
- 课程本身的价值(700元)
- 侵权传播范围(54人,且通过热搜引流,影响面可能更广)
-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两人是学生,未获利,事后补救,过错较小)
- 权利人的合理维权开支(律师费、取证费等)
4万元,包含了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这个数字虽然看起来“吓人”,但已经是法院“手下留情”的结果。如果两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盗版者,赔偿金额可能高达数十万甚至更多。
类似的案例在景德镇也有发生:一名学生以1元价格转卖网课,被法院判赔1500元。可见,“低价”不等于“低风险”,赔起来一样肉疼。
深度思考:“拼课”背后的法律盲区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热议,是因为“拼课”在考研圈、考公圈实在太普遍了。
很多学生经济条件有限,正版课程动辄几百上千,确实负担不起。于是,“拼课群”“资源共享群”应运而生。在大家看来,这只是“互帮互助”“省钱有道”,跟“违法”八竿子打不着。
**但法律不会因为“普遍”就网开一面。**
法官李俊松提醒:很多考生觉得“拼课”是同学之间分摊费用、一起学习,不是卖课赚钱,不算侵权。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更要警惕的是,如今的“拼课”早已不是单纯的“同学互助”。职业盗版者批量录屏、转卖正版课程,通过“拼课群”扩散资源牟利。卖课新骗局 家长质疑班费 网上卖课骗局 线下卖课骗局 网课诈骗维权 拼课新玩法 网上买课诈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