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婚不久,丈夫就迷上了直播打赏,87万块钱像流水一样刷给了女主播。妻子发现了,气得起诉要钱,结果法院说:这钱,要不回来了。
湖南邵阳的张璐和丈夫王鑫去年11月结的婚。婚后没多久,她就觉着不对劲——丈夫老是对着手机笑得暧昧,打电话也神神秘秘的。一查才知道,今年四五月份,他瞒着自己给一个叫刘甜的女主播打赏了87万多,半个月通话三十多次,还线下见过面。
张璐懵了。这些钱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丈夫一个月工资才多少?据说很多还是从各个平台上借来的。她找到刘甜要钱,对方不还。她又告到法院,还是输了。
法院的理由挺实在的:直播打赏,本质上是你花钱买服务。主播唱了歌、聊了天、提供了情绪价值,你把钱刷出去,这叫消费,不叫赠与。既然不是赠与,就不存在“撤销”一说。
那丈夫背着妻子花这么多钱,就不管了?法院也说了,这笔钱确实超出了正常家庭开销,丈夫属于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构成“挥霍”。但这是夫妻内部的账,不能因此就把外部消费合同给否了。
说白了,平台和主播没有义务去查你家谁说了算。你老公用自己账号充的值,人家那边服务也提供了,这笔买卖在法律上就是成立的。
你可能会说,那如果丈夫和女主播搞暧昧呢?这就有意思了。你看江苏、福建那些案例,凡是打赏后发展成婚外恋、超出正常粉丝互动的,法院都判了返还。但邵阳这个案子,法院认定两人还没越过那条线。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是“打赏了多少钱”,而是“打赏到底是为了什么”。为了看表演,钱归平台;为了搞感情,钱能追回。就一线之隔,结果天差地别。
那妻子还能怎么办?也不是没法子。民法典给了她两条路:要么现在就去法院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把剩下的钱守住;要么等离婚的时候,让丈夫因为这87万的“挥霍”行为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这件事说到底,不是什么法律漏洞,而是婚姻里最朴素的一个道理:钱放在一起,心不一定在一起。结婚证能挡得住外面的诱惑,却挡不住自己人手里的支付密码。
很多夫妻结婚的时候,把该算的账都算得清清楚楚,唯独忘了说一句:“超过多少钱的开销,咱俩得商量着来。”
你看,一张嘴就能解决的事,非要花87万去买个教训。这堂课,贵了点,但挺醒脑。
湖南新婚夫妻87万打赏纠纷 直播打赏能要回来吗 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