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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面前,亲情一文不值!”福建,男子在父亲生病期间独自尽孝,于是,父亲想把10

“金钱面前,亲情一文不值!”福建,男子在父亲生病期间独自尽孝,于是,父亲想把109万遗产都留给他,为了防止别人争,特意留下遗嘱,把遗产赠与孙女。谁知,父亲去世后,男子的6姐妹找上门来,要求和男子平均分割109万,男子不干了,认为父亲已经留下遗嘱,她们没权利争。被拒后,6姐妹直接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竟认定遗嘱无效,分配结果很意外。

事情还要从老人的晚年生活说起,程大哥的父母一辈子勤勤恳恳,攒下了一套三层的自建房,这是他们一辈子最值钱的家当。

前几年,程大哥的母亲先走了,剩下父亲一个人,身体也越来越差,慢慢的就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全天照顾。

这时候,六个姐姐要么在外地打拼,要么忙着自己的家庭琐事,很少能抽出时间回来看看老父亲。

程大哥看父亲没人管,心里实在不忍,就干脆停了自己手头的小生意,专门在家照顾父亲,这一照顾就是好几年,从端茶喂饭、擦身翻身,到跑医院挂号拿药、垫付医药费,所有的事都是他一个人扛。

程大哥的父亲心里明白,自己这个儿子付出了多少,也清楚六个女儿对自己的态度,看着儿子日复一日的辛苦,老人心里又感动又心疼,就想着自己百年之后,一定要好好补偿儿子。

后来,老人觉得自己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就想着把家里的房子卖掉,换成现金,这样就算自己走了,儿子也能多一份保障,于是就托人把房子卖了,一共卖了110万,扣掉1万块钱的中介费,实际到手109万,这笔钱暂时存在了程大哥妻子的银行账户里。

老人心里很清楚,要是直接把这109万留给儿子,六个女儿肯定会有意见,说不定还会闹翻天,到时候儿子不仅拿不到钱,还会受委屈。

思来想去,老人就想了个办法,他想把这笔钱赠与自己的孙女,也就是程大哥的女儿,这样既相当于把钱留给了儿子一家,又能避免六个女儿直接找儿子的麻烦。

因为老人年纪大了,手脚不方便,没法亲手写遗嘱,就想着录一段录音,当作遗嘱,当时身边只有程大哥和他的妻子在场,老人就对着手机,含糊地说了几句。程大哥当时也没多想,觉得有父亲的录音为证,就算姐妹们想争,也没道理。

没过多久,老人就去世了,程大哥一边处理父亲的后事,一边沉浸在失去父亲的悲痛中,可他还没缓过来,六个姐姐就一起找上门来了。

一见面,六个姐姐就直奔主题,问起了那109万遗产的事,当得知老人把钱留给了侄女,六个姐姐当场就炸了,说那笔钱是父母的共同遗产,她们作为女儿,也有继承权,要求七个人平均分割。

程大哥一听就不乐意了,当场就跟姐妹们吵了起来,他说父亲生病的时候,你们一个个都躲得远远的,谁来照顾过一天?谁来垫付过一分医药费?现在父亲走了,你们倒好,一个个跳出来争遗产,脸不红吗?

程大哥还拿出了父亲的录音,跟姐妹们说,这是父亲生前留下的遗嘱,明确说把钱留给孙女,你们没权利争,你们根本就没尽过赡养义务,凭什么分这笔钱?

可六个姐姐根本不认可这份录音遗嘱,说这录音是程大哥伪造的,就算是真的,也不算数。

双方吵得不可开交,互不相让,程大哥坚决不肯把钱拿出来平分,六个姐姐见大哥态度坚决,也没了商量的余地,就放话说,既然你不肯分,那我们就只能去法院告你,让法院来评评理。

法院开庭审理的时候,程大哥把自己照顾父亲的所有证据都提交了上去,有医院的缴费单据、邻居的证言,还有自己照顾父亲时的照片和视频,证明自己在父亲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父亲的录音遗嘱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是因为不懂法律,才没注意到形式上的问题。

法官解释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而且见证人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程大哥提交的这份录音,显然不符合这些法定要求,所以只能认定为无效遗嘱。

既然遗嘱无效,那这109万的遗产,就只能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而法定继承的话,程大哥和六个姐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来应该平均分割,但考虑到实际情况,法院也做出了合理的调整。

法院查明,程大哥在父亲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另外还有一个姐姐,也对父母尽了不少照顾义务,还有一个姐姐患有小儿麻痹综合征,生活无法自理,缺乏劳动能力,按照法律规定,这些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适当多分。

最终,法院做出了判决,患有小儿麻痹综合症的那个姐姐,继承30万;程大哥因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继承23万;那个也尽了不少照顾义务的姐姐,继承16万;剩下的四个姐姐,每人各继承10万。

程大哥得知判决结果后,心里特别委屈,他说自己辛辛苦苦照顾父亲一场,没图过什么回报,只是想完成父亲的心愿,可没想到,因为不懂法律,父亲的遗嘱成了无效的,自己虽然分到的钱比其他四个姐姐多,但比起自己的付出,还是觉得有些不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