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到底是给谁的?这个问题似乎并没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以至于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各种观点针锋相对,有的说是给女方父母的,有的说是给女方的,有的说是给女方家庭的。所以很多矛盾也就因此而起。
几年前浙江台州有个案例,女儿把父母告了,原因是父母收了18万彩礼,一分也没有给她。她的家庭生活困难,她住院时没钱她的父母也没有给她一分钱。她认为彩礼应该是给她的,而她的父母认为彩礼是给女方家庭并由女方父母支配的钱物。她的父母也承认,确实按照习俗应该有一些陪嫁,但是因为男方后来没有确定时间搞婚宴,这个陪嫁和婚宴的钱就耽搁下来。
最后,法院的判决是父母将10万元返还女儿,法院的解释是传统上彩礼承载着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尊重、感谢和补偿,将彩礼视为男方家庭对女方家庭的赠与。但在现代,彩礼的经济补偿功能趋于弱化,彩礼正在更多地具有祝福新人、支持新人组建家庭、奔赴美好生活的功能。因此,随着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在内的女方家庭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无疑更为合理。
原被告双方对此没有了异议,但好多评论者似乎并不认同法院的判决。看来这个事情想解决也没那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