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没法判刑,高额罚款也得安排上!”近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的一句提议引爆网络,说出了国人的心声。
这句话的背后,是困扰大家多年的“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难题,更是无数好心人善意被辜负、被讹诈后的委屈与寒心。
其实,“扶人反被讹”的闹剧,早就不是新鲜事了。
2025年,湖南尹先生带着儿子去医院就诊,途中遇到一位摔倒的老人,出于本能的善意,他立刻上前搀扶,可没曾想,老人家属却不分青红皂白,凭空向他索要3万元赔偿,还恶狠狠地威胁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为了自证清白,尹先生连日奔波,精神恍惚,足足花了十多天时间,才在一处隐蔽的角落找到监控录像,洗清了自己的冤屈。
而那些类似的讹人者,只留下一句毫无分量的“对不起”,就毫无愧疚地转身离开,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
2026年4月,江西抚州的骑行博主阿俊,在骑行途中经过非机动车道,发现一位老奶奶摔倒在路中央,担心老人被过往车辆碰到,他不顾自身安危,立刻掉头上前搀扶,可老人起身之后,却突然拽住他的胳膊,一口咬定是他把自己撞倒的。
好在阿俊常年骑行,习惯开启运动相机,全程记录下了整个帮扶过程,再加上现场多位路人出面作证,他才得以证明自己的清白,讹人老人见证据确凿,也只能无奈道歉,灰溜溜地离开了现场。
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些讹诈行为的违法成本,低到让人难以置信。
有相关数据统计显示,近年来,全国范围内一百多起因搀扶老人引发的纠纷案件中,大部分是施救者被恶意诬陷,而在这些恶意诬陷案件里,仅有个别讹诈者受到了相应惩处,还因为年纪较大,连拘留的处罚都没有实际执行。
说白了,讹人者的心态就是“赌一把”,讹到了就能赚一笔,讹不到大不了道个歉,不用付出任何代价。
这种“零成本讹诈”的现状,让越来越多的好心人不敢再轻易伸出援手,甚至出现了“老人倒地,路人围观却无人敢扶”的冰冷场景,原本温暖的社会善意,就这样被一点点消耗殆尽。
就在大家对“扶不扶”的问题愈发纠结,李玫瑾教授站了出来,为善意发声。
作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深刑侦专家,她深耕刑侦领域多年,看过无数“扶人反被讹”的真实案例,也深知好心人的委屈与无奈,于是提出了一个直击问题核心的建议:凡是好心搀扶老人,却被对方索要天价赔偿,而且老人无法拿出任何证据,证明是施救者撞倒自己的,就可以按照“敲诈勒索”的罪名起诉,予以严厉惩处;即便讹诈行为达不到刑事量刑的标准,也必须对其处以高额罚款,让讹人者付出惨痛的代价,彻底打破“讹人零成本”的怪圈,让每一个想讹人的人,都不敢轻易迈出第一步。
李教授的这个提议,一经发出就迅速刷屏全网,收获了无数网友的支持与点赞。
很多人以为这只是一句随口一提的建议,其实不然,这个提议有着明确的法律支撑,并非凭空设想。《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要挟等手段,强行向他人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而那些没有任何证据,就向施救者索要天价赔偿的讹人者,本质上就是利用好心人怕麻烦、怕纠缠的心理,实施敲诈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除此之外,《民法典》中的“好人条款”也早已给出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打消了好心人的顾虑,给每一位愿意伸出援手的人,送上了一份“护身符”,让大家可以放心大胆地做好事。
2025年,全国首例“扶老人被讹”涉敲诈勒索案正式宣判,一名女大学生好心搀扶摔倒老人,却被对方诬陷,索要5000元赔偿,最终,讹人者被依法行政拘留14日,还需赔偿女大学生6.8万元的精神损失。
江西南城的小伙小孟,好心扶人却被老人诬陷,甚至被扇了5个巴掌,警方调取现场监控,还了小孟一个清白后,对讹人老人处以行政拘留9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杭州出台相关新规,明确规定,涉及扶人纠纷时,索赔方需先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害是施救者造成的,拿不出证据就无法索赔,同时,好心人因被诬陷而产生的维权费用,也可以依法向讹人者追偿,极大地减轻了好心人的维权压力。
当然,也有一部分人表示不解:老人年纪大了,偶尔犯点错,何必这么较真?
但大家要清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龄从来都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更不是讹人的“保护伞”。
李玫瑾教授的提议,核心就是要提高讹诈行为的违法成本,让“不敢讹、不想讹”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让善意不再被辜负。
如今,监控已经普及到大街小巷,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社会各界的共识也在慢慢凝聚,越来越多的好心人,敢于再次伸出援手,就像骑行博主阿俊所说:“虽然这次有惊无险,但下次遇到老人摔倒,我还是会选择扶。”这份坚守,就是法律为善意撑腰的最好证明。
从“不敢扶”到“大胆扶”,这小小的转变,背后是法治的进步,更是对每一份善意的守护与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