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拿计算器敲了一下,2859克黄金,放30年前顶多换套好点的房,按今天的金价,直接能在二线城市全款买大别墅了。
这真不是段子,而是辽宁刚发生的真事。1996年,潘老爷子买了近3公斤的黄金首饰,在机场被以“涉嫌走私”扣押。人被关了11天,交了5万保证金出来后,这案子居然就这么悬着了。没定罪,金子也没还,一晃快30年过去,当年的中年人熬成了76岁的老大爷。这两天当地公安终于主动约家属面谈赔偿了。
说实在的,看完这事我心里挺不是滋味。庆幸的是现在网络发达,老爷子死磕到底终于有了回音。但这笔账到底该怎么算?1996年的金价才一百出头,现在眼看着逼近八百大关。如果金子还在,原物返还皆大欢喜;万一当年这批金首饰已经被“处置”了,按什么价赔?要是按当年的买入价赔钱,那跟明抢没区别。更别提那5万块钱保证金放了30年的利息,还有平白无故被关11天受的窝囊气,又该怎么补?
这案子早就不是老爷子一家的事了,它戳中的是咱们老百姓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安全感。听说和解可能性很大,如果这近3公斤的黄金找不到了,大家觉得按什么标准赔才算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