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下班在超市遇到了老乡老张,让我想起了二十多年前他的一桩荒唐事。
老张,原来家里很穷,三十多了还没有娶到媳妇。
要知道,在30多年前在那偏僻落后的山村 ,一般家庭的孩子在二十二三岁左右都会娶妻生子了。而他30多岁的人了,还没有谈到女朋友,那是确确实实的大龄剩男,婚姻困难户。
后来老张租了王家的两间临街门面房,开百货商铺。王家一个小女儿小芹正在上小学五年级,经常到他的百货铺里玩,老张就拿些糖块之类的小零食,用小恩小惠的方式接触王家的小姑娘。
有一次老张要出外进货,就偷偷的告诉了王家女儿小芹,带他到了外地,晚上没有回来,发生的事情大家可能都能猜到了。
进货回来,王家的小女儿小芹就直接住到了老张家里,可那个时候,小芹才只有十四五岁,办不了手续。
小芹的大伯也不想让孩子嫁给一个年龄这么大的男人,后来老张给了小芹大伯一千块钱,才私下解决了此事。
年龄毕竟是个硬伤,在老张的儿子八岁的时候,小芹出轨别的男人了。
这让老张非常恼火,一次正好被老张逮了个正着,于是老张向警方报了案。
民警很快以非法同居的罪名将二人带走,依法拘留了。
几天过去了,老张的妻子也没有被放出来,老张着急了,到派出所打听情况。
民警告诉他,非法同居是要罚款的,由于王小芹没有缴纳罚款,因此不能够解除拘留限制。
无奈,老张又七凑八借的,为妻子小芹交了八百块罚款,把妻子领回了家里。
自已妻子被人睡了,自己亲自报了警,又四掏腰包交了罚款,这幕真实的狗血剧也够荒唐了。
我就想问问广大网友,你们遇到过这样的事吗?你们同意现在恢复“非法同居”的罪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