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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所谓的“伴侣动物”?前文,我已经提到过,“伴侣动物”这个概念从哪里来?法律

什么是所谓的“伴侣动物”?前文,我已经提到过,“伴侣动物”这个概念从哪里来?法律领域的思想殖民——有人妄图将“伴侣动物”写入中国法条它并非中国传统法律中的范畴,而是西方动物权利运动的典型话语。欧美社会在过去上百年间,逐步将特定动物从“财产”的法律定位中剥离,赋予其准人格化的法律地位。这一过程,与西方特定的宗教背景、阶级结构和治理传统紧密关联,不是任何社会的标配,更不是“文明”的必然标志。一、“伴侣动物”:看似日常,实则陌生的概念“伴侣动物”(companion animal)不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概念,也不是所有文明共通的范畴。当我们今天不假思索地称猫狗为“毛孩子”或“家庭成员”时,在使用一种非常特殊的文化语法——这套语法的诞生仅有不到三百年的历史,其背后是一整套西方社会特定的宗教、阶级和政治逻辑。二、从“物”到“伴”:法律地位的百年漂移在西方法律传统中,动物长期被定位为纯粹的“财产”。英国普通法明确将动物视为动产,与家具、农具在法律上并无本质区别。这种法律观念根植于罗马法对“人—物”二分的严格立场:法律世界只分为“人”和“物”,而动物天然地属于后者。然而,在过去百余年间,特定类型动物——主要是猫狗——开始从这一“财产”定位中被逐步剥离。这一漂移过程并非法律的自我革新,而是动物权利运动的持续推动。1975年,澳大利亚哲学家彼得·辛格出版《动物解放》,以功利主义为武器,提出“物种歧视”(speciesism)概念,主张动物感受痛苦的能力应获得道德考量。1983年,美国哲学家汤姆·雷根出版《动物权利论》,以康德式的道义论为基础,主张某些动物作为“生命主体”(subjects-of-a-life)拥有不可剥夺的道德权利。这两部著作构成了现代动物权利运动的哲学双引擎,该运动被公认为“第一个由哲学家发起的社会改革运动”。正是在这场运动中,“companion animal”(伴侣动物)开始系统地取代“pet”(宠物)一词。动物权利倡导者认为,“pet”暗示了人对动物的占有、驯化和居高临下的宠爱,而“companion animal”则强调平等的情感纽带。美国《芝加哥论坛报》1992年一篇题为《现在是“伴侣动物”,请扔掉那个“P”字》的报道,便生动记录了这场语言政治运动。世界动物保护协会至今明确宣称:“‘pet’可能无意中强化动物是财产的观念,而‘companion animal’则鼓励将动物视为朋友和家庭成员。”需要注意的是,“伴侣动物”这个概念同时服务于两股力量:一边是真诚的动物权利运动,试图为动物“去财产化”;另一边则是蓬勃发展的宠物产业——当猫狗被赋予准家庭成员地位,围绕其展开的医疗、食品、保险、殡葬等消费便获得了情感合法性。三、基督教的遗产:为什么动物“本该”是资源?要理解西方为何需要一个专门的“伴侣动物”范畴来为特定动物“破格”,就必须回到其宗教根源。基督教神学的主流传统一以贯之地将动物定位为供人类使用的“资源”,认为动物应当被公平地分配给整个人类共同体。这一立场在中世纪经院哲学中达到理论巅峰:托马斯·阿奎那以理性为尺度,将动物排除在道德考量的范围之外,认为人与动物之间不存在道德上的“团契”关系。在《创世记》的叙事中,上帝赋予人类“治理”地上万物的权柄。这一“管家职分”在后世被理解为一种等级秩序,人处于上帝之下、万物之上。即便基督教传统中也存在圣方济各这类对动物友善的边缘声音,但主流教义始终拒绝赋予动物以道德地位。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在西方社会,宠物饲养在18世纪之前长期被基督教会视为“不自然且不道德”的行为。动物要么是生产工具,要么是食用对象,唯独不该是情感伴侣。正因为基督教预设了“动物即资源”的基线,所以动物保护主义者才需要另行发明“伴侣动物”这个特殊范畴,为某些动物争取一种超越财产的关系。-四、阶级的面孔:宠物如何成为中产阶级的道德徽章如果说基督教提供的是“动物是物”的宗教前提,那么19世纪的阶级变迁则为“伴侣动物”提供了最有力的社会推手。现代意义上的宠物饲养,本质上是一场19世纪的维多利亚发明。工业革命催生了一个日益壮大的城市中产阶级,他们既无法像贵族那样通过土地和血统来彰显地位,又急于与“粗俗”的工人阶级拉开距离。宠物,恰好成了完美的阶级符号。有血统证书的纯种犬被中产阶级竞相购买,不仅作为伴侣,更作为社会声望的展示。养犬俱乐部、犬展、宠物美容——这些今天看似理所当然的宠物文化,无不诞生于这一时期的英国。在19世纪的英美,通过立法与社会文化变革,狗从工人阶级手中被剥离,重塑为布尔乔亚的爱与闲暇之物。更重要的是,宠物被赋予了更深层的意识形态功能。在高速城市化和工业资本主义的双重挤压下,中产阶级感到人际关系日益疏离。19世纪英美资产阶级“发展了以动物伴侣作为情感假肢的做法,将狗附着于自身以增强其情感能力并补充其人性”。宠物不再是可有可无的消遣,而成了完整的资产阶级主体性的必需品。“人性”这个概念也在这一时期被重新定义。善待动物成为一个人文明教养的外在标志,而不养宠物或对动物冷漠,则被暗示为缺乏道德感受力的表现。中产阶级的道德标准,悄然变成了“普世的”文明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这场始于上层和中产阶级的宠物文化,并未平等地惠及所有阶层。

资源(时间、空间和金钱)的限制长期以来影响了各阶层养宠的可能性与方式,中产阶级的饲养规范也常常被不加反思地默认为“常模”。五、治理的工具:反虐待法与帝国的“文明使命”“伴侣动物”概念的扩散,还与19世纪西方的国家治理逻辑密不可分。1824年,世界上第一个动物保护组织——英国皇家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SPCA)成立。在美国,早期的反虐待法确实标志着法律开始将动物“区别于其他财产形式”,法律地位的升级与动物权利运动之间始终存在张力。在宗主国内部,它被用以规训底层民众的行为——禁止斗狗、禁止虐待役畜,实质上是将中产阶级的道德秩序写入法律条文。而在殖民地,反虐待法则成为“文明使命”的组成部分。在南非、津巴布韦、印度和菲律宾等地,殖民政府以防治狂犬病、防止虐待动物为名,对当地居民的养犬行为进行管控。美国的动物福利政策同样带有道德扩张主义的色彩。20世纪初,美国在菲律宾推行反虐待法令,被包装为“帝国式的善意”。是否善待动物,成了衡量一个民族是否“文明”的标尺。而这种标尺的刻度,完全由西方定义。六、“伴侣动物”并非普世反观中国历史,猫狗的角色一直以功能性为主——猫捕鼠、狗看家,各有其职。中国古代也有“猫儿契”这类有趣的民间文书,但其核心关切是猫的“尽职”与否,而非情感陪伴。这并非意味着传统中国人不喜爱猫狗,而是说这种情感没有被凝练为一套专门的法律范畴、一套独立的社会制度,甚至一门大学专业。当然,历史上并非没有人把猫狗当宠物来养。但这种关系,往往会被主流儒家伦理审视和规训。最典型的例子是春秋时的卫懿公。他痴迷养鹤,让鹤乘坐只有大夫才能坐的轩车。结果狄人入侵,将士们都说:“派你的鹤将军去打仗吧!”最终卫懿公国破身亡。“卫懿公好鹤”从此成为一个经典的政治反面教材,用以警示玩物丧志的危险。在这种强大的道德压力下,公开的“伴侣式”饲养很难成为主流。慈禧的狗也是“秩序的延伸”。晚清慈禧太后酷爱北京犬,宫廷里养了数百只,血统精细,照顾周到。但这恰恰是皇权的炫耀,这些狗是帝国等级秩序的顶端玩物,是一个孤立的特例,与民间猫狗的生存状态和定位处于完全割裂的两个世界。这就回到了我们之前聊的最关键差别:传统中国社会不需要发明“伴侣动物”这个概念。在中国“人物有情”的宇宙观里,人是万物之灵,但也与万物共感。喜欢猫狗,可以和它们建立深厚感情,但这不需要在“财产”和“法律上的人”之间,为此类动物专门开辟一个“准人格”的特殊法律类别。喜欢一只猫,为它写诗,甚至在它死后厚葬它,这都是人之常情,是个人化的、人文的趣味,不构成一种需要用制度去确认和保障的“权利”。而在基督教文明“动物是资源”的刚性预设下,人如果想把一只狗从纯粹“物”的地位中解放出来,赋予其家庭成员的情感属性,就必然会与现有法律体系产生冲突。于是,才必须发动一场社会运动,去发明一个新概念,来为这种“破例”正名。正因如此,当“伴侣动物”概念进入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时,其水土不服一目了然。尽管近年出现了为伴侣动物专设福利立法的呼声,但现行法律框架依然将其牢牢框定在“物”的范畴内——只不过是一个“特殊”的物。更有意味的是,即使在欧美内部,“伴侣动物”也是一个碎片化的概念。美国五十个州竟有五十多套独立的伴侣动物定义体系,至今没有联邦层面的统一法律界定。这种法出多门的现象,恰恰说明被包装为普世价值的许多概念,在其“原产地”也远非铁板一块。“伴侣动物”概念的诞生,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多重力量交汇的产物:它为宠物经济提供了合法性,对第三世界而言,则是西方文明标准的植入。认识到这一点,不是为了否定人与动物之间的情感联结,而是为了破除一种迷思:仿佛只有将动物称为“伴侣”、赋予其准人格地位,才是善待动物的唯一方式。

这是一个典型话语的历史建构过程:它首先是西方内部社会经济变迁的结果,被动物权利运动提炼为道德语言,再通过全球化和法律移植扩散到世界各地。每一套看待人与动物关系的文化传统,都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和内在逻辑。认识到西方概念的特殊性,有助于我们在面对动物保护议题时,保持一种不卑不亢的思考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