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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大爷网恋“卖茶女”,两年转账7.7万,含大量520、1314红包。一提见面就

七旬大爷网恋“卖茶女”,两年转账7.7万,含大量520、1314红包。一提见面就被拉黑,起诉要钱却被法院驳回。
问一句:如果连这种明显有欺骗嫌疑的情况法院都不支持,那普通人还敢网恋吗?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大爷太傻。但换个角度想:一个70多岁的独居老人,每天有人甜言蜜语、编可怜身世,动摇了太正常。
问题出在法律取证上——大爷拿不出对方承诺“恋爱”“见面”的证据,只有一堆红包记录。而法院的逻辑是:特殊数字的红包,没有备注用途,一律推定为“自愿赠与”。
更绝的是,对方还拿出过几次真实发货的茶叶记录,证明自己“确实在卖茶”。这下大爷连“诈骗”都很难告赢。
可这样一来,是不是变相鼓励了那些利用感情骗钱的人?只要不主动承认欺骗,所有红包都能解释成“他自愿给的”。
大爷输了7.7万,也输掉对人性的一点信任。

如果换作是你父母遇到这种事,你会怎么帮他们维权?法院判得合不合理?来评论区支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