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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的孙女士花了1880元办了一张瑜伽季卡,本想好好锻炼身体,前段时间天天坚持去

贵阳的孙女士花了1880元办了一张瑜伽季卡,本想好好锻炼身体,前段时间天天坚持去上课。可连上了20多天后,竟然被瑜伽老师踢出了微信群,约课资格也被取消了。

事情要从今年4月说起。孙女士和朋友在网上看到贵阳一家叫维迪亚的瑜伽馆推出了试课活动,两个人去体验了一节,觉得教学说得过去,环境也还行,于是各自花了1880元买了季卡。

瑜伽馆当时的说法很清楚:三个月内不限次数,随时可以来上课。孙女士听了觉得划算,没多犹豫就办了。

办卡之后,孙女士就认真坚持每天来上课,这本来是按合同约定行使的权利,没任何问题。问题在于,连上了二十多天后,许教练在下课后当众对孙女士说了一句话:你天天来,不累吗?

语气不算客气,脸色也不好看。孙女士一下明白了,许教练的意思是觉得孙女士来得太频繁,瑜伽馆亏了。

孙女士当时心里很不是滋味。既然敢推出不限次数的活动,成本应该是算过的,凭什么天天按时来上课还要被摆脸色?孙女士当场提出退费,许教练的回答很干脆:随便,反正不退钱。

没过几天,孙女士发现自己被踢出了约课群,预约资格也没了,连续上课的路直接被断掉了。孙女士和朋友随即拨打了12315投诉。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投诉受理后由属地部门介入调解。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中南分局的工作人员介入,组织了第一次调解,但双方在退费金额上没谈拢。

4月29日,中南分局再次组织调解。就在这次过程中,孙女士发现了一个细节:办卡那天,许教练只通过微信发了一页协议截图,从未给过纸质合同。可在调解现场,许教练却拿出了一份两页纸的合同。

一页变两页,多出来的那页写了什么,孙女士完全不清楚。调解的工作人员也说了实话:市场监管部门在消费纠纷中只能承担调解职能,并无直接强制商家退款的执法权限。

这一点在《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里有明确表述:调解不成,消费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换句话说,调解只是把双方拉到一张桌子边,能不能达成一致,经营者说了算。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里也提到,预付式消费纠纷中,消费者通过调解途径拿到全额退款的不足三成,根源就在这里。

法律上对这类格式条款其实有明确的保护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须以合理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与其权益密切相关的内容,若未尽提示义务,该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的张玉龙律师也指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合同约定不明的部分,应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许教练当初只发了一页微信截图,若两页合同中另外附有限制上课次数的条款,而孙女士签约时对此毫不知情,该条款依法是不能约束孙女士的。

"法律的存在,不是为了让强者更方便,而是为了让弱者有处说理。"孙女士的1880元,拿回来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取决于那份多出来的合同里到底写了什么,以及调查结论什么时候出来。南明区市场监管局中南分局已表示,将对维迪亚瑜伽馆展开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