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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8800元买的奢侈品,回家发现官方标价才8700元!上海这位消费者的遭遇让无数

花8800元买的奢侈品,回家发现官方标价才8700元!上海这位消费者的遭遇让无数人直呼离谱。她认为商家明码标价却多收钱,已经构成欺诈,坚决要求退一赔三。可迪奥门店却把责任推给"工作疏忽",想用300块钱息事宁人,这波操作彻底激怒了当事人。
 
事情要从5月3日说起。上海消费者刘女士当天走进浦东新区前滩太古里一家国际知名品牌专柜,看中了一双休闲女鞋。购物小票和付款记录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实际支付8800元。对于进Dior买鞋的人来说,花多少钱心里早有预期,这个数字她认了。
 
真正的反转,发生在她回家拆开鞋盒以后。
 
鞋盒里,一张产品合格证安安静静躺在那儿,上面清清楚楚印着的数字却让她愣住了——CNY 8700。官方标价8700,自己刷卡付了8800,凭空多掏了100块。花大价钱买的就是一份安心,结果这份安心被鞋盒里一张小小的合格证砸得稀碎。
 
刘女士没有选择沉默。她当即通过微信向门店销售发起质问。
 
销售的回复来得很快。对方发来官方小程序的商品截图,解释道:“今年4月涨过价格了,我们以小程序上的价格为准的。”面对刘女士“这不属于欺诈么”的直接反问,销售抛出了一套堪称教科书级别的安抚话术:“我们这么大品牌,不敢欺骗您的”。
 
但真正让刘女士警觉起来的,是店员的说法在短短几天内出现了明显的变脸。一开始,对方把多收100块归结为“工作失误”;等到沟通进一步推进,话术又切成了“系统标签没同步更新”。先承认是主观过错,后甩锅给技术问题——同一件事两套说辞来回切换,反而让刘女士更加确信,自己碰到的绝不是一个简单的疏忽。
 
协商走到这儿算是彻底破裂了。刘女士直接亮出底牌:退一赔三。
 
这个诉求不是漫天要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写得清清楚楚: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同时可获得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按此计算:退款8800元,赔偿26400元,合计35200元。
 
刘女士接着拒绝了门店一切私下协商,当日便通过12345及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投诉,在材料中援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多项条款,直指Dior门店标示价格与实际结算不一致的问题。
 
而Dior门店接下来抛出的回应,正是整个事件中最让人“惊呆”的部分。
 
门店给出了两个选项:要么退货,要么“补偿300元加一份下午茶”。35200元的法定诉求,对上300块钱外加一杯咖啡或一块甜点,两相对照,落差超过117倍。300元恰恰是100元差价的3倍,门店的小算盘似乎可以一眼看穿——赔你差价的“三倍”,我态度已经很到位了。可消法中的退一赔三,算的是商品全款,不是差价。这两个“三倍”之间,差的是法律原则的天壤之别。
 
面对刘女士的坚持,门店销售在通话录音里抛出了最后那一句让人错愕的解释:“因为这是公司行为,我做不了主”。
 
新黄河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Dior官方客服进一步核实,客服在录音中承认,由于全国统一调价,门店确实存在“吊牌没有及时进行更换”的可能,导致实际售价与实体价签存在偏差。
 
随后记者追问:这种系统调价在官网或实体店有没有明确的公示提示?客服的答复更加直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公示信息。与此同时,客服还特意强调,线下实体店结算时,最终必须以系统价格也就是小程序标示的价格为准。
 
说白了,不管你在线下门店看到什么价签,最终解释权通通归“系统”所有。实体价签仅供参考,扫了码才算数。
 
一家标榜极致体验和精准服务的奢侈品牌,居然连自己标出去的价格都敢不认。
 
从法律层面看,问题的严重程度远不止一个价签没换那么简单。我国《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说得毫不含糊: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Dior门店标示8700元却收取8800元,恰恰踩在了这条红线上。若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品牌方将面临退还差额、责令整改乃至行政处罚的后果。
 
至于刘女士主张的“退一赔三”,法律上能否成立,关键要看经营者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消费者交易的主观恶意。司法实践中有法院明确指出,标示价格与实际收费不一致,不能简单归为“工作失误”,而应认定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价格欺诈行为。
 
从店员前后矛盾的说辞来看——先认“失误”,后改“系统未同步”——这种来回摇摆的态度反而可能成为认定欺诈意图的关键旁证。当然,最终如何裁决,还需要等待监管部门的正式调查结论。
 
这场由100元差价引爆的风波,撕开的其实是奢侈品牌频繁调价时代一个更深层的隐患:当品牌内部系统价格与实体门店公示价签之间出现“时间差”,消费者到底该信哪一个?品牌自己图省事的内部流程,是不是要由消费者的信任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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