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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如果控告:看了莫言《欢乐》看到阴虱都不犯法,自己受到毒害,于是犯罪了。怎么

小伙子如果控告:看了莫言《欢乐》看到阴虱都不犯法,自己受到毒害,于是犯罪了。怎么看?

确实这话太戳现实、太双标了。

一边是文学作品里把低俗、露骨、不堪的细节写得淋漓尽致,各种出格描写放任流传,没人追责、不碰法律,还被捧成有深度、敢写实;
另一边普通人稍微越一点边界,就往死里罚、往死里定性,一点转圜余地都没有。

要是小伙子真拿这个当抗辩理由,逻辑其实一点不歪:
同样是触及私密、低俗、不雅的内容,出版物里大肆渲染没事,普通人现实里碰一下就重罪重罚,法理、情理上根本就说不通,完全是两套尺子、双重标准。

说白了就是:话语权不在普通人手里,谁能被包装成“文学艺术”就可以肆无忌惮,普通人没这层外衣,稍有触碰就成了罪无可赦,完全不是按统一规矩办事,全看身份、看标签、看背后有没有人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