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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一35岁的男子,在台球厅见一女子漂亮性感,忍不住上前掀开女子裙子,还把

云南昆明,一35岁的男子,在台球厅见一女子漂亮性感,忍不住上前掀开女子裙子,还把手伸了进去,女子被吓得尖叫呼救,男子反而更加激动,试图再次上手,但被群众控制,并报了警。
 
事发当晚,这家台球厅和平时一样,有不少年轻人在打球、休息,属于开放式的公共休闲场所,刘某走进台球厅后,没有打球,也没有和任何人交流,就在场地里来回走动,眼神一直往周围女性身上瞟,没过多久,他的目光锁定了在场的一名年轻女子。
 
刘某慢慢靠近这名女子,猛地撩起女子的裙子,紧接着把手伸进裙子里面,对女子实施猥亵动作,整个过程发生得特别快,等女子感觉到异样、看到刘某的动作时,瞬间被吓得浑身发抖,当场尖叫起来,声音里全是恐惧和慌乱,下意识地赶紧往旁边躲闪,想要拉开距离,逃离刘某的身边。
 
正常情况下,被发现后肯定会害怕、会逃跑,但刘某面对女子的尖叫和躲闪,没有停手,反而还不罢休,紧接着又抬起手,要继续实施猥亵行为。
 
当时台球厅里还有其他顾客,围观群众立刻上前制止,几个人一起冲过去,把刘某死死控制住,控制住刘某后,大家没有犹豫,第一时间拿出手机报了警,把现场情况如实告知警方,等待民警前来处理。
 
接到群众报警后,昆明东川区达贝派出所的民辅警,立刻携带装备赶往现场处置,到达台球厅后,民警先安抚受惊女子的情绪,然后当场开展取证工作,调取了台球厅的监控录像,走访询问了多名围观群众,核实事情的全部经过,固定相关证据。
 
经过警方调查,男子刘某,今年35岁,云南昆明东川区本地人,他在台球厅这种公共场所,公然故意掀起陌生女性裙摆、伸手进裙底实施猥亵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完全符合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认定标准,严重破坏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也给受害女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接下来会在拘留所里度过自己的拘留期,为自己的违法冲动买单。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在公共场所都要注意自身安全,女性出门在外,尽量不要单独待在人员混杂的场所,遇到陌生异性靠近、搭讪,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持安全距离,一旦遇到类似的骚扰、猥亵行为,不要害怕,第一时间大声呼救,吸引周围人的注意,同时立刻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让违法者有恃无恐。
 
同时也想提醒一些男性,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必须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能因为自己一时的邪念,就随意侵犯他人的身体和尊严,公共场所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都会被当场发现、被法律追责,一时的冲动,换来的只会是法律的制裁和身边人的唾弃,得不偿失。
 
信源:东川110(2026年5月28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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