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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男子在KTV点了一个公主陪唱,看对方漂亮,给她5000约出去开房。两人交易

河北,男子在KTV点了一个公主陪唱,看对方漂亮,给她5000约出去开房。两人交易完成后,公主穿上衣服准备离开,男子觉得5000只弄一次太亏了,拿出手机拍摄公主穿衣照片,让对方再陪自己来一次,公主妥协答应后,没想到男子得寸进尺,结果悲剧了!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栗某今年41岁,去年12月3号凌晨1点多,他和朋友去KTV玩,看上了陪唱的曹某,觉得人家长得漂亮,提出给曹某5000元,让她陪自己去酒店睡一觉。

曹某本来觉得栗某又老又丑,但无奈人家给的实在太多,就拿着包跟着他走了!

俩人到酒店之后,猴急的栗某迫不及待地给曹某“宽衣解带”,该发生的都发生了!

办完事后,曹某起来穿衣服就要走。

结果栗某不乐意了,在心里算账:5000块就这么几分钟,这不亏大了?

他觉得不甘心,直接掏出手机偷偷对着正在穿衣服的曹某咔咔一顿拍,想着以后留着欣赏。

拍完还一把抢过曹某的手机,不让她走。说:“我给了你这么多钱,再陪我一次。”

曹某觉得栗某确实有些快,想想后妥协了,又脱下衣服服务了栗某一次。

结果第二次完事之后,栗某还是意犹未尽,拉着人不让走,还想让曹某陪自己到天亮。

曹某不肯,自己说好了不包夜的,栗某这是不讲武德。

可栗某扣着曹某的手机,曹某又不能向朋友通风报信,干脆手机也不要了,光着脚就冲出酒店跑了。

更离谱的还在后面!

栗某拿着曹某的手机,看到自己之前转的那5000块钱曹某还没接收,就点了退还按钮。

曹某回去借朋友手机登录账号发现这事情后,越想越气,自己等于被白嫖两次还被抢了个手机……

于是曹某直接报警说自己被强奸,栗某直接就被抓了!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一个嫖客的职业操守都没有,违背妇女意愿第二次,这是强奸!

也有网友说,这个男人就是个垃圾!这个女的肯定也是良家妇女,只是受钱所困,没想到你还得寸进尺,这样的男人就应该进去里面受教育一下。

还有网友说,一系列操作表现出了没有文化真可怕,哪怕懂一点法都不会这有做!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栗某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

栗某一开始和曹某约定5000块发生关系,虽然两人自愿,但属于卖淫嫖娼。

只要被警方发现,俩人都要被治安处罚,拘留加罚款跑不了。

后来栗某抢手机不让曹某离开,要求发生第二次关系,这性质就很危险了。

只要是违背妇女意愿,用胁迫、威胁的手段强行发生关系,不管之前有没有交易,都算强奸罪,起刑就是三年以上。

幸好栗某当时没有使用暴力,只是跟曹某协商,曹某自愿同意再提供一次服务,因此栗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这难道不算强奸吗?

在司法实践中,强奸罪的认定需要极其严苛的证据链(比如暴力胁迫的程度、受害人的反抗痕迹等)。

虽然栗某的行为极其恶劣,带有胁迫性质,但很可能因为证据层面(如姑娘当时为了脱身选择了妥协配合)没能达到强奸罪“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

还有他抢曹某手机,有人说这是抢夺罪。

其实不是的,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栗某抢曹某的手机,主观上并不是为了据为己有,而是想要把曹某留下,不让她走。

栗某也没有拿着手机跑了,是曹某自己丢下手机跑了,所以这一块够不上抢夺罪。

举例来说:你和朋友聚餐喝酒,朋友说自己喝不下了要走,你拿走他的手机,让他留下陪自己继续喝,这并不构成抢夺罪。

不过。栗某偷偷把自己转给曹某的5000块嫖资又转回去,这可是实打实的盗窃。

在法律上,只要你把钱转到了对方账户,哪怕对方还没点收款,这笔钱的“占有权”就已经转移了。

你趁人不备,偷偷操作别人手机把钱划拉回自己口袋,这就是妥妥的“秘密窃取”,构成了盗窃罪!


最后法院审的时候,考虑到栗某被抓之后老实交代了所有事,认罪认罚,还赔了曹某1万块钱拿到了谅解,那5000块违法所得也主动退了,最后就按盗窃罪判了他10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还罚了2000块钱。

至于那5000块嫖资,属于曹某的违法所得,也直接没收上交国家了。

本来只是个治安违法的事,栗某硬生生把自己作成刑事犯罪,纯纯的法盲作死教科书。

这个荒唐的案子,给咱们敲响了警钟:,法律底线不容试探。 哪怕是在灰色地带,人的基本权利(比如财产权、隐私权)依然受保护。

你以为对方是“做那种生意的”就好欺负,但在法律的天平上,你的每一次越界,都会标好昂贵的价格。

做人做事,守住底线是根本。像栗某这样,既想占便宜又想耍流氓,最后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真是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