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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1岁女孩被32岁男子侵犯感染性病,孩子母亲崩溃:“他欺骗我女儿说自己只有

浙江,11岁女孩被32岁男子侵犯感染性病,孩子母亲崩溃:“他欺骗我女儿说自己只有十五六岁,威胁我女儿不配合就把她“杀”掉!我孩子还这么小,他怎么下的了手的啊!”网友:太残忍了,这个女孩子一辈子被毁了,必须严惩不贷!

近日,《你好儿科医生》纪录片披露了一个令人发指的事件。

11岁的小兰,还攥着妈妈衣角买零食的年纪,就被32岁的男人毁了。

那男的骗小兰说自己才十五六岁,跟她是“同龄人”,要跟小姑娘一起玩。

然后把小兰哄骗到出租屋,立马露了凶相,威胁小兰“不配合就杀了你”!

小兰才11岁,哪敢反抗啊,被脱下了衣服。

就这样,男子利用小兰的恐惧,强行跟小兰发生了关系。

完了还意犹未尽,第二次还连最基本的保护措施都没做!

完事之后,男子还威胁小兰不许把这事情说出去,否则让小兰一家好看。

小兰妈后来发现孩子不对劲——总躲在被子里哭,不肯换衣服,问半天,孩子才哆嗦着说出真相。

当妈的当场就崩溃了,带孩子去医院一查,结果显示解脲支原体阳性——这是性传播疾病啊!

一个11岁的小女孩,这辈子都要带着这个阴影活下去!!!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真是畜牲啊!有闺女的一定看好喽 ,尤其是留守儿童,苦一点累一点,也要把孩子待在自己身边!

也有网友说,这种直接请他吃花生米吧,威胁并强迫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还传染性病,都可以打成筛子了。

还有网友说,有时候古代的刑法不是没有道理的!

那么,从法律上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在法律上,不满14周岁的幼女是绝对受到特殊保护的。不管这个男的怎么骗小姑娘说自己“只有十五六岁”,也不管小姑娘当时有没有反抗,只要他和不满14岁的女孩发生了性关系,在法律上就直接认定为强奸罪。这是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的“红线”。

这个男子最可恨的地方在于,他不仅骗了孩子,还利用孩子的恐惧心理,用“不配合就杀掉你”这种极端暴力的言语进行威胁。

在法律上,这种对幼女进行严重精神摧残和凌辱的行为,非常容易被认定为强奸罪中的“情节恶劣”。一旦被打上“情节恶劣”的标签,量刑起点就会直接飙升,起步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且导致女孩感染性病,属于“造成幼女伤害”的加重情节。

孩子才11岁,身体和心理都还没发育成熟。这个男子在第二次侵害时故意不采取保护措施,导致孩子确诊感染解腺支原体阳性(属于严重的性传播疾病)。每一条都坐实了他的恶意,根本洗不了。

欺负一个11岁的孩子,你也配叫个男人?为了满足自己那点龌龊念头,把人家小姑娘的人生彻底拖进泥里,你就算被判一辈子,也赔不起她的未来!这种败类就该把牢底坐穿,让他永远见不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