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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女子下班好心带同事回家,结果路上发生事故致同事受伤,女子心里过意不去,主

湖南,一女子下班好心带同事回家,结果路上发生事故致同事受伤,女子心里过意不去,主动赔偿5.8万余元后,仍被同事起诉到法院索赔18万余元。法院表示,好意同乘不是免责金牌!网友:吓死了!今天下班就不让同事坐我的车了!

女子平时下班都是骑电动车回家,那天刚出公司门,同事凑过来,说自己的车坏了,跟她顺路,能不能捎自己一段。

女子本来就是个热心肠,平时同事有啥小忙都愿意搭把手,这回同事都开口了,她想都没想就答应了,还特意让同事坐稳扶好。

谁知道半路出了意外!电动车打滑摔了,俩人都摔着了,同事伤得还不轻,直接住院了。

女子心里愧疚得不行啊,主动凑了5万8千块钱给人送过去,就想着多少能补点人家的医药费。

结果你猜怎么着?同事根本不领情,说自己这次住院做手术、加上后续康复,前前后后要花20多万,这5万8连零头都不够,全是姑娘的责任,就得她全赔。

没几天,姑娘直接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同事把她告了,张口就要再赔18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好意同乘不是免责的理由,女子既然载人了就得负责任,最终酌定她担70%的责任,同事自己担30%,算下来姑娘除了之前给的5万8,还得再掏8万2。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真的不能当好人!我哥的汽车搭一个邻居母女俩回家,路上轮胎爆导致汽车侧翻路下沟里,幸好大人无大碍,女儿重伤,母亲起诉我哥赔100万,最后我哥赔了50万。

也有网友说,好意同乘虽不是免责金牌,但也应认定同乘者是自甘风险,否则,谁还敢帮助别人?

还有网友说,法院说的“好意同乘,不是免责金牌”,也就是告诉全社会不能去做好事,这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不是相抵触?这种导向真是好的吗?

看到这真的是气不打一处来!

人家姑娘好心顺路捎你一程,没要你半分钱,出了意外也不是她想的,人家主动赔了钱,你转头就把人告上法庭,这不是典型的农夫与蛇吗?

再说了,好意同乘要担责没错,那坐车的人就半点儿风险都不用担?人家免费给你提供便利,到头来出了事所有错都要好人扛,以后谁还敢伸手帮人啊?

这人情比纸薄!如果没有法律兜底,有的忙真的不能瞎帮,尤其是这种要担风险的事儿,别到时候好心没好报,还要平白无故赔进去一大笔钱,哭都没地方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