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严禁长期积案、挂案,严重的追究刑责
一些人报案立案后,满心欢喜地认为案件进程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但一段时间后,案件长期搁置,办案机关既不开展侦查,也不依法撤案,出现了所谓的长年“挂案”的现象。
针对这一乱象,最高检明确划出执法红线:严禁违规“挂案”,立案后长期不侦不查属于违法履职,检察机关可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办案人员,将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违规挂案”,特指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无正当理由停滞全部侦查工作,既不收集固定证据、传讯嫌疑人,也不依法作出撤案处理,案件一放就是数年。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办理期限,案件办结、移送起诉或者撤销案件都有法定时限,无故搁置案件,本身就是违反办案规范的违法行为。
面对这类侵害群众诉求的情况,群众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由检察院下发纠正文书,督促办案单位限期推进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因久拖不办、违规挂案被定罪的真实判例。
在(2019)冀0821刑初171号案件里,派出所所长金某、办案民警耿某承办一起伤害类刑事案件,二人完全不履行侦查职责:
没有开展损失鉴定、没有核查嫌疑人前科,嫌疑人致人多人轻伤却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被长期搁置;同时办案民警发现赌博犯罪线索也不依法移交,导致涉案人员长期逃脱法律制裁。
法院审理认定,二人身为公安工作人员,消极搁置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玩忽职守罪,最终金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耿某免于刑事处罚,但也留下了终身案底。
这份判决给全体办案人员敲响了警钟:
手握执法权绝非可以随意拖延案件。尤其是在刑事案件,承载着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拖延办案会让被害人的损失无法挽回,纵容违法犯罪人员逍遥法外,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最高检整治积案挂案,一方面是反向促进执法机关规范办案流程,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另一方面以刑事追责作为震慑手段,从源头杜绝消极办案。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如果自身遭遇立案后长久无人处理的挂案情况,不必被动等待,可以及时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依靠法律途径推动案件正常办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是北京唐律,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某部委任职,参与出版行政法著作,专注行政诉讼和治安处罚,以“为当事人勇敢发声、坚持正义”作为使命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