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抓人且未取得指定管辖权,嫖娼处罚被撤销
“在嫖娼倒查案件中,能否跨辖区抓人呢”?
在治安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严格的地域管辖规则,公安机关跨区域查处卖淫嫖娼,若无合法指定管辖手续,作出的行政处罚会被法院依法撤销。
今天,专做治安案件的北京唐律,结合实际司法案例,从法律规定、基本案情和法律后果三个方面进行专业解读。
一、治安案件法定管辖规则
我国多部法律,明确治安案件属地管辖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管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确定治安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0条进一步细化,卖淫嫖娼这类治安行政案件,原则上只能由违法行为地公安管辖。
所以说,如果异地公安要跨区域办案,必须出具专门针对行政治安案件的指定管辖文书,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文件不能直接套用在嫖娼这类行政案件上。
简单来说,公安跨区抓嫖,光有行动安排不够,必须提前取得对应治安案件的指定管辖手续,否则办案主体资格存在根本缺失。
二、典型案例:洞县公安跨区罚嫖,两级法院均撤销处罚
(一)基本案情
2019年某洞县公安局在“春狩”行动中,前往临汾市尧都区娱乐城,查获王某鹏存在嫖娼行为,当场带回王某鹏后作出了治安拘留十五日、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鹏不服,随即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一审判决撤销
一审法院审理发现,嫖娼行为发生地、结果地全部在某都区,法定管辖机关应为当地区公安分局,不应该为洞县公安分局,除非其提交共同上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治安案件指定管辖决定书。
但在本案中,洞县公安局仅提交了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决定书,无法证明对这起治安案件拥有合法的管辖权,直接认定该行政处罚存在重大程序违法,判决撤销处罚决定。
(三)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作出后,洞县公安分局不服,上诉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尽管到了二审期间,洞县分局“鬼使神差”地拿出了治安案件指定管辖文书。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该证据在一审期间无正当理由未提交,二审阶段不予采信,最终驳回上诉,作出了【案号:(2020)晋10行终21号】的判决,维持了一审撤销治安处罚的判决结果”。
三、违法管辖的法律后果:处罚文书自始失去法律效力
这份被两级法院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产生三重实际法律后果。
第一,该处罚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当事人的拘留、罚款记录不会留下记录,已缴纳的5000元罚款可申请公安机关全额退还。
第二,办案公安机关需要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本案一审、二审各50元受理费均由洞县公安局承担。
第三,该办案行为属于程序重大违法,当事人后续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综上,属地管辖是治安办案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
公安机关跨区域处置嫖娼类治安案件,必须具备治安案件指定管辖的手续;如果正在遭遇无管辖权异地公安的不当处罚,也可以及时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是北京唐律,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某部委任职,参与出版行政法著作,专注行政案件和黄赌毒案件,以“为当事人勇敢发声、坚持正义”作为使命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