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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休赛期即将到来之前,再和大家重温一下,给自由球员开合同(包括招募的和己队的)的

在休赛期即将到来之前,再和大家重温一下,给自由球员开合同(包括招募的和己队的)的常见做法。

前提一:球队当赛季的薪资不紧张甚至说宽裕。可以通过前置合同中的大金额和保障比例,来换取合同后半部分的有利球队的操作条件。例如:2年合同保障+球队选项(如果球员有鸟权,则需前置放弃交易否决权)3年合同保障+部分保障+非保障4年合同保障+保障+非保障+非保障/球队选项4年合同保障+保障+保障+球队选项(递减)

前提二:球队当赛季的薪资紧张,缺乏签约手段可以提供球员有利条款,例如:球员选项、交易保证金等,来吸引球员签约。缺点是球队未来可能陷入一定被动。例如:2年合同保障+球员选项(这是我从球队角度出发,最痛恨的合同形式)3年、4年同理,最后一年球员选项,递增合同

前提三:双向选择球队和球员,达成共识未来一年互相需要,但是一年以后不确定,却也不想完全脱钩。2年合同保障+球员选项/部分保障这种合同往往伴随着较晚的转保障日,给双方都留下了一定的选择余地。

以上只是举常见的例子,总体原则很清晰,出的钱多可以讨论球队需要的附加条件,出的钱少就老实听球员提要求。咱们看看今年夏天,上面的例子会不会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