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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裁判想要申请再审?以下五种法定情形,可以申请上级法院重新审理 如果对于确已生

生效裁判想要申请再审?以下五种法定情形,可以申请上级法院重新审理
如果对于确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存在重大程序问题或者事实认定错误,当事人不用被动接受结果,法律明确保留了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提审的维权渠道。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级法院发现案件符合再审条件,原则上优先提审;碰到五种法定情形时,最高人民法院与省级高院还能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或是交由同级别异地法院另行审理,为各位当事人们依法纠错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结合司法实务,北京唐律带着大家,逐条梳理可以申请上级法院重审的五类法定情形。

第一种,原审判决赖以定案的核心证据未经过当庭质证。
庭审质证是证据采信的法定必经流程,没有经过原被告当庭核对、辩论的关键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类判决本身存在程序性瑕疵,符合再审受理标准。

第二种,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关键证据,书面申请法院协助取证却被法院拒绝。
很多档案、行政留存资料个人无权调取,当事人依规提交取证申请后,原审法院没有依法调取,致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属于法定再审事由。

第三种,案件审理中法院违规限制、剥夺当事人的法庭辩论权利。
辩论权是诉讼当事人的基础法定权利,法院随意阻拦当事人当庭陈述意见、举证辩驳,审理程序严重违规,相关裁判可被裁定再审。

第四种,最终生效文书仅由一审法院作出。
案件只走完一审程序即生效,缺失二审纠错流程,一旦事实、法律适用出现差错,当事人可据此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第五种,经法院审判委员会研讨后认定应当再审的其他情形。
第五种兜底条款,覆盖各类特殊错案,不在前四类范围内,但确有错误的案件,经审委会讨论后同样能够再审纠错。

在实操层面,当事人想要推动最高法介入案件审理,主要有三条合规途径。
第一,走完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全流程法定程序后,整理案件材料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申诉;
第二,案件法定管辖归属最高人民法院的,由最高法依据职权直接裁定再审;
第三,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提起抗诉,督促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再审。

这项司法细则落地后,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纠错机制。
普通民众在遇到裁判程序违法、判决结果不合理时,可以对照以上情形梳理案件细节,依托现行法律法规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是北京唐律,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在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某部委任职,参与出版行政法著作,专注行政案件和黄赌毒案件,以“为当事人勇敢发声、坚持正义”作为使命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