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情与法
老人私自翻越围挡、闯入在建别墅捡拾废纸板,失足跌落地下室身亡,家属一纸诉状索要76万元赔偿,最终房主被判赔付13万元的判例,在舆论场引发广泛争议。
一则从法理、情理与社会导向三重维度审视,该判决过度倾斜受害方,以“死者为大”的人情逻辑突破过错归责原则,纵容擅闯私宅索赔乱象,动摇私有财产保护底线,极易催生“谁受伤谁有理”的畸形司法导向。
司法裁判当严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坚决维持个案公平与社会公共秩序,此案绝对是判决失当,其后果不亚于“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去扶?”,这样的判决值得全社会深刻反思。
从事实层面来看,老人身故的根源在于自身擅自入侵私人住宅,全部风险由个人行为催生。同时,涉事别墅尚在装修阶段,属于受《物权法》严格保护的私人专有空间,并非面向公众开放的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房主没有全天候防范无关人员私自闯入的法定安保义务。
老人为捡拾废弃纸箱,未经房主许可,擅自主动翻越防护设施私自进门,无视场地未完工、地下室洞口存在隐患的客观环境,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预判陌生在建房屋潜藏的坠落风险。此外,房主已经摆放长条家具围挡洞口,尽到基础警示举措,不存在故意设置陷阱、放任危险发生的过错行为。
老人失足坠亡是自身贪小便宜、违规擅闯、疏于自我防护叠加的结果,损害因果链条完全指向死者本人,按照过错责任划分,损失本应由家属自行承担。同时死者家属应赔偿房主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及死亡遗留阴影才是正道,而现在却以逝者殒命在涉案房屋内为由漫天索赔,本身便是对私有产权的漠视,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私宅,国际上早就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就是对私产保护的有力证明,现在对于私入民宅,不管什么动机和理由,都是对法律和房主权利的践踏。
对照《民法典》法条,判决房主赔付13万元缺少坚实法律支撑,违背侵权责任归责的核心准则。我国民法典明确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才需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即无责。安全保障义务仅适用于经营性公共场所经营者,私人住宅不在法定安保义务范畴之内,不能用商场、景区的管理标准苛求普通房主。同时法律确立自甘风险规则,当事人明知行为存在风险仍主动为之,后果自负。
多地同类判例中,擅闯民宅捡废品摔伤、坠亡的案件,法院均依法驳回索赔诉求,判定闯入者自担损失,形成统一裁判尺度。
本案却突破法律边界,以人道主义为由判令房主赔付巨额钱款,混淆法定赔偿与自愿帮扶的界限。人道主义是公民自发善意,不能通过司法判决强制变现,将情理凌驾法条之上,本质是对立法精神的曲解。
偏颇判决极易诱发恶劣社会风气,破坏全民守法的法治环境。倘若私自闯入他人住宅出事,房主就要掏钱赔偿,等于变相默许“闯门碰瓷、出事索赔”的不良风气。
部分人员会刻意潜入小区、在建工地捡拾废品,一旦受伤便借机讹诈业主,业主为规避巨额赔偿,不得不耗费大量资金加装围栏、雇佣专人值守,无端加重普通民众的财产与精神负担。
长此以往,私人住宅的安全感荡然无存,公民私有财产权难以落地保护。此前多地出现偷摘果子摔伤、翻墙入院盗窃受伤反索赔的案例,部分不当判决已经助长无理维权气焰,此案13万赔付若成为常态判例,会进一步消解民众对法律公平的信赖,劣币驱逐良币,扰乱基层治理秩序。
司法裁判的价值,在于定分止争、树立正确的行为指引,而非简单以息事宁人、安抚死者家属为唯一目标。逝者离世值得同情,但同情不能突破法律底线,悲悯不能转嫁无辜者的经济损失。想要抚慰遇难家属,可依托其他渠道、社会公益帮扶等渠道,绝不能用判决强制无辜房主买单。在解决此问题前,应先对死者监护人或家人进行法治教育,让他们意识到帮扶只是出于人道,偷盗实是犯罪。
法官裁量案件,应当锚定过错本源,坚守立法本意,区分侵权过错与道义帮扶,摒弃“人死必有赔”的陈旧人情思维。
法治社会,法理是标尺,情理是补充。此案13万元的赔付判决,看似安抚了受害家庭,实则伤害了私有产权保护的法治根基。唯有恪守过错归责,纠正“受伤即有理”的裁判误区,才能让守法者不受无妄之损,让肆意闯祸者自行承担后果,真正以公正判决引领崇德守法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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