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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来得太突然!”6 月 23 日报道,福建漳州,一男子去出差,下班后与女同事

“意外来得太突然!”6 月 23 日报道,福建漳州,一男子去出差,下班后与女同事喝酒,之后两人恩爱缠绵,等女同事睡醒后,发现男子已经死了,经鉴定,男子是猝死的,家属提出工伤认定被驳回,闹到法院也没能改变结果!网友:女同事有阴影了!

男子陈某,是一家饲料企业的外派销售人员,长期跑业务,属于常年驻外出差的状态,平时吃住都在当地租的公寓里。

事发当天是 2023 年 12 月 19 日,早上 7 点刚出头,女同事刘某刚下完夜班,主动打电话约陈某出来吃饭喝酒。

大早上就凑局喝酒,说起来也挺少见,但俩人还是如约碰了面,找了馆子边吃边喝,一顿饭下来气氛暧昧,酒也喝了不少。

饭吃完了兴致没散,俩人没去别处,直接回了陈某租住的公寓,顺理成章发生了亲密关系,之后就一起躺在床上休息。

这一睡就到了下午两点多,刘某先醒过来,扭头发现陈某一动不动,喊名字、推身子都没反应,人已经没了气息。

她当场就吓慌了,赶紧打急救电话又报了警,可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陈某早已没有生命体征,最终死因鉴定为猝死,怀疑由心脏疾患引发。

刘某给警方的笔录里也说,全程没发现陈某有身体不舒服的迹象,一切都很正常,谁也没料到会出人命。

好好的人说没就没,陈某的家属自然悲痛万分,缓过神来之后,他们觉得陈某是在外出差期间出的事,理应算工伤,就向当地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家属的想法其实代表了很多人的认知:人是公司派出去的,死在了出差的地方,那肯定得公司负责,走工伤赔偿天经地义。

可人社局核查完所有证据,直接驳回了申请,理由说得很明白:聚餐、饮酒、和同事独处,全都是下班后的私人活动,和履行工作职责没有任何关系。

家属接受不了这个结果,转头就把人社局告上了法院,觉得认定不公,想要法院改判。

结果一审法院审理完,照样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家属不服气,接着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旧维持原判。

一般人走到这一步可能就认了,可陈某家属没放弃,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想要最后搏一把。

最终高院的裁定下来,还是驳回了再审申请。等于从人社局认定,到一审、二审、再审,家属走了一圈全输了,没有任何翻盘的空间。

很多网友看完都纳闷:出差的时候出事,居然不算工伤?

这其实是绝大多数打工人都有的误区:总觉得只要是因公外出,24 小时都属于工作状态,出任何意外都得算工伤。

但法律真不是这么定的。工伤认定的核心标准,从来都离不开 “工作原因” 这四个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不管是认定工伤还是视同工伤,都得满足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导致” 的核心条件。哪怕是因工外出,也只有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才能算工伤。

简单说,出差只是工作地点变了,不是把你整个人都卖给公司了,下班之后的私人生活,照样不算工作范畴。

这案子里还有个很关键的反转。家属最开始主张,陈某当天上午是外出拜访客户,因为工作劳累、身体不适才回宿舍休息,才引发了猝死。如果这个说法成立,那说不定还有认定工伤的可能。

可警方后续补充调查,找了陈某的直属销售经理核实,发现经理当天根本没和陈某一起出门,也没法证实陈某当天外出是拜访客户、因工作身体不适。

反倒是女同事刘某的询问笔录,从约饭时间、喝酒过程到回公寓的细节,时间线完整清晰,和其他证据完全对应,实锤了这段时间陈某全在进行私人活动。

法院的判决逻辑也很直白:如果是公司安排的商务宴请,为了谈业务陪客户喝酒,过程中出事了,那还能讨论算不算工作延伸。

可这是私下约同事约会喝酒,纯私人的社交娱乐,和工作没有半点关联,总不能让公司为员工的私人约会买单。

还有人拿 “销售岗工作时间不固定” 说事,可工作时间再灵活,也不能把私人亲密行为都算成工作内容,真按这个逻辑,出差的时候逛街、看电影都能算加班了?

评论区的网友更是吵成一片,有人心疼女同事,说好好一场约会变成了噩梦,这辈子都得有心理阴影;也有人觉得家属有点无理取闹,明明是私人行为,非要赖到工伤头上,公司也够冤的。

其实这事说到底,给所有打工人敲了两个最实在的警钟。

第一是健康永远是自己的。别仗着年轻就胡吃海喝、作息混乱,心脏扛不扛得住,只有出事了才知道。不管是工作应酬还是朋友聚会,喝酒一定要有节制,猝死从来不会提前打招呼。

第二是要拎清工作和生活的边界。上班是拿时间换报酬,不是把整个人生都抵押给公司。下班之后的选择是自己做的,风险也得自己担,别总想着什么事都让公司兜底。

法律讲的是事实和因果,不是谁惨谁有理。和工作无关的事,再怎么闹,也换不来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