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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上蔡县,一老汉在路上遇见本村的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便将其哄骗到家中,想要

河南上蔡县,一老汉在路上遇见本村的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便将其哄骗到家中,想要强行与之发生关系,但因自身生理原因,没能得逞。他很失落,只能在女子身上乱摸一通。事后女子衣衫不整的从老汉家中走出,被邻居看见。事情败露后,老汉被提起公诉,最后判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一个土都埋到腰的老汉,在路上撞见了同村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没想着多走两步避开,也没想着照拂一二,反倒动起了满肚子坏水,三言两语连哄带骗,就把人领回了自己家里。

进了家门他立马撕下了伪装,想强行和对方发生关系。结果说起来也讽刺,折腾了半天,因为他自己生理上的原因,到底没能得逞。

事儿没办成他还不甘心,满肚子失落没处撒,就对着女子上下其手乱摸一通。等他折腾够了,女子衣衫不整地从他家走出来,刚出门就被邻居撞了个正着。

巴掌大的村子里哪藏得住事,邻居一看这情形,再联想到女子的病情,当场就明白发生了什么。很快事情就传开了,警方介入调查后,老汉被抓,随后检察院以强奸罪对他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判了他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

可能有人看完第一反应是,这不没办成吗?怎么还判了两年多?甚至有人会觉得,又没真发生实质性的关系,批评教育一顿也就算了。可千万别拿法律当儿戏,这里头的门道,还真不是普通人想的那样。

首先最关键的一点,被害人是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属于法律上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的群体。

说白了,她根本没法正确认知性行为的意义,也没法真正自主地表达同意或者拒绝。所以法律早就明确规定,只要明知对方是这类病人,还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有没有反抗、有没有表面上的“顺从”,通通都按强奸罪定罪。

说白了,这就是专门治那些挑软柿子捏的人,别以为人家说不清道不明,就能随便欺负。

再说说这个“没办成”的问题。很多人误以为没最后得逞就不算犯罪,这是彻头彻尾的误解。法律上这叫犯罪未遂——你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了,只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能得逞,可不是良心发现主动收手。

这个案子里,老汉是因为自身生理原因停的手,可不是突然幡然悔悟,所以完全符合未遂的认定,该定的强奸罪一点都跑不了,只是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人可能又要算:强奸罪基础刑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未遂减轻的话,怎么还判了两年多?这里头还有个从重考量的情节。专门对精神病人下手,本身就是欺负弱势群体,主观恶性更恶劣,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也更深远,属于量刑时要酌情从重的情况。

一边是未遂可以依法减轻,一边是侵害特殊群体要从重考量,法院最后定的两年两个月,是对着量刑细则一笔一笔算出来的,既没多判也没轻纵。

说句实在话,这事最该警醒的,是那些总觉得“占点小便宜不算事”的人。尤其是在不少农村地区,有些患有精神疾病的村民,家里看管不到位,常年在村里走动,就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盯上。

以前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对方说不清、道不明,占了便宜也没人追究,就算被发现也不是什么大错。

可现实摆在这里,只要伸了这个手,哪怕最后没办成,也照样要蹲监狱吃牢饭。 一把年纪了闹出这种事,丢的是自己的脸,寒的是乡里乡亲的心,最后还要在牢里耗两年多,怎么算都是赔本的买卖。

说白了,人活一辈子,不管多大年纪,都得守好法律的底线,别总想着钻空子、欺负老实人,不然最后栽跟头的,只能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