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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一男子在电梯口发现一根金项链,他捡起来就交给了小区保安,而女失主得知后

江苏镇江,一男子在电梯口发现一根金项链,他捡起来就交给了小区保安,而女失主得知后上门讨要金项链,没想到保安竟然否认收到项链,最后,女子只能果断选择报警。

信息来源:半岛晨报

事情是这样:5月12日傍晚,72岁的厉女士回家坐电梯,脱外套时脖子被拉了一下,她没放太在心上。

到了家里洗澡才发现,平时戴着的那条金项链不见了。

着急是肯定的,她第二天开始在电梯、楼道里翻来翻去找,半天没着落,只能抱着“总有人会捡到送去物业”的希望。

果然,第二天早上,和她住同栋的王先生在电梯附近发现了这条项链。

他没多想,拍了张照,觉得有图有证就放心了,然后把项链交给了当班的值班保安沈某。

王先生也没做别的,就是相信了物业和保安会妥善处理。

按理说,这事到这一步就应该是“好人做好事,失主拿回家”——大家心里都美滋滋的。

结果没想到,拖了整整半个月都没个动静。

5月29日,王先生在社区活动时无意说起,厉女士一看照片,当即认定那就是自己的项链。

二话不说,两人就往保安室赶去认领。


按常理,保安帮忙取出来,确认一下,事情结束。

可到了保安室,那人却一口咬定“我没收过这条项链”。

厉女士愣住了,王先生也懵了,本来有照片为证,谁也没想到保安会当场否认。

没办法,厉女士报警了。

结果警方一介入,剧情又翻转。

沈某不再死不认账,而是改口说:“那不过是假的小手链,我看着做工就觉得不像真金,问了公司才丢了。”

听上去像是交代,但立刻被当场提出来的问题拆穿:保安队长张队长当场说他根本没同意、没批准这种事。

物业负责人巫经理也站出来说,公司的规定是捡到的东西必须登记保存,等失主认领或者移交派出所,绝对不允许私自丢弃。

而且公司已经把当日监控全部拷贝留存,不认可“丢掉”这种说法,如果要走法律程序,公司可以配合提供证据。

这事最扎心的地方,是几条线都说明“东西确实交到了保安手里”。

王先生拍照、交给沈某;监控被物业调取并留存;厉女士有购买凭证能证明项链不是普通饰品。

唯一矛盾点就是沈某的两套说辞:先否认收过,后来又说收过但丢了,而且还声称“是公司同意”。

可队长和经理都否认公司知情。

这种前后矛盾,让人怀疑到底是个人责任还是有人在推诿。

事发后一个多月,物业没有及时给出处理结果,直到媒体介入才提出要和厉女士面谈并在一周内拿出处理方案。

事情被报道出来后,社区和网上的反应也很直接:很多人质疑物业管理流程不严、交接没有凭证、保安个人判断代替公司流程这种做法太随意。

还有人说了一句很现实的话:捡到东西交给人以后,你就得把命运交给他们了,要是他们靠谱就万事大吉,不靠谱就麻烦一堆。

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代为保管的人要妥善保存,物业在失主领取前负有保管义务。

要是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东西灭失,责任人需要赔偿。

现在关键问题就是责任如何划分:是保安沈某个人擅自处置,还是应认定为物业在履职管理上的疏漏?

队长和经理都说保安的做法违规,公司能否脱责,后续还得看警方、证据和法律走向。

这类案例并非个例。

像这样的“先交给物业,然后处置环节出问题”的套路,不少人都遇到过或听说过。

所以,我们捡到东西的人最好拍照并留证;交给物业时,要求当场做个登记或录个短视频,或者要个收条;失主认为东西重要的,发现丢失后及时报警并保存好能证明自己物权的凭据。

别指望“人情”能让所有环节都靠谱,遇到贵重物品,留点证明总是保险的。

这件事现在的进展是厉女士已报警,物业表示会配合并已留存监控,媒体介入后物业承诺一周内给出处理意见,厉女士保留起诉的权利。

最后,希望厉女士能顺利找回项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