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沈伯洋「拿外国资金」言论有查证基础!新党赴北检要求彻查沈选举金流
梅花新闻网 简立欣/台北报道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就民进党台北市长参选人沈伯洋对蓝委傅崐萁提起的民事名誉侵权案件做成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傅崐萁指沈伯洋等接受外国资金的言论「并非毫无依据,已有相当查证基础」,判决沈伯洋败诉。新党北市议员参选人游智彬今天(13日)前往北检,要求彻查沈伯洋选举金流。
针对沈伯洋状告傅崐萁案,台北地院日前做成一审判决,认为傅崐萁指沈伯洋及相关团体接受外国资金的言论,并非毫无依据,已有相当查证基础,因此判决沈伯洋败诉。案件仍可上诉,该民事判决也不等于法院已认定沈伯洋涉及刑事犯罪。
游智彬今上午前往台北地方检察署递交刑事告发状,要求检察机关全面调查沈伯洋及其相关组织接受境外资金的来源、流向与用途,并查明境外资源是否与其台北市长选举的竞选资金、人员、设备或宣传活动发生混同。
游智彬表示,正因为民事法院只处理名誉权争议,并未调查完整金流及是否涉及刑事责任,更需要由具有调查权限的检察机关进一步厘清。
游智彬指出,法院审理呈现的资料涉及黑熊学院在立案前,是否曾以个人帐户接受AIT或其他境外单位资助,以及沈伯洋所参与的台湾民主实验室是否取得开放社会基金会等境外机构经费。社会真正需要知道的,不只是「有没有收钱」,而是谁提供?汇到哪个帐户?附带什么条件?最后用于什么活动?
游智彬提出5項追查要求:第一,調取黑熊學院、台湾民主实验室及相关组织的境内外资金往来、会计帐册、补助契约及成果报告;第二,厘清资金是否直接来自公开所称的境外机构,或曾透过其他法人、自然人及第三地帐户转汇;第三,调查相关境外资金是否用于政治倡议、政策游说、组织培训、媒体宣传、选举活动或其他政治性工作;第四,全面检查沈伯洋投入台北市长选举后,竞选团队与过去接受境外资金的组织,在人员、设备、场地、资料库、社群平台、广告帐户及经费上有无重叠或混同;第五,传唤媒体人赵少康、新党北市议员侯汉廷、蓝委傅崐萁及相关人员,就其公开揭露或掌握的资料提出说明及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