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不少人在说:“狗咬人的时候,没见到什么明星/kol跳出来指责不文明养犬行为,指责养狗不牵绳,反而一大堆明星、kol在本次揭阳未成年虐狗事件上跳得高”。
看似在为被咬的人鸣不平,实际就是偷换概念。我反驳两个点:
1、事实层面:先说是不是。
狗咬人的时候,真的“没人跳出来指责养狗不文明”吗?完全不是。安阳老人被狗咬、成都女童被烈犬撕咬等等恶犬伤人事件中,哪次不是全网愤怒、声讨狗主人的声浪滔天。大量明星(光我记得的就有张馨予、陈乔恩、李小璐)和KOL同样也是第一时间发声谴责,呼吁严惩失责狗主、完善养犬管理。并且狗主后续都受到了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刑事责任,撤职处分+行政拘留的处罚。
一次次舆论聚焦的最终结果,直接倒逼出了规范落地——全国多地都在收紧养犬条例,北京明确规定了遛狗不牵绳要罚款,上海出台了室内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的管理方案——每一次狗咬人的恶性事件,不仅有声讨,并且是真的实实在在【有制度的跟进、落地】。
如果真的要对比是声讨“狗咬人”的声量大,还是声讨“人虐狗”的声量大,体感有什么用,建议拉全网声量数据来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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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性质层面:两者严重性对比。
狗咬人,根源在于犬只的攻击天性+养犬人的管理失责。这种伤害本质上是【意外】,接近过失导致的人身损害——公众谴责的是人的疏忽和规则的缺失。
而揭阳虐狗案中,是未成年人出于【主观故意】,对毫无反抗能力的流浪动物施以残忍虐杀。对一条弱势生命极端折磨,这是人对“恶”的主动选择。
“麦克唐纳三要素”说,虐待动物是暴力犯罪的强烈预警信号,很多严重暴力罪犯早年都有虐杀动物的行为史。未成年人冷血的施虐背后,折射出的是可能升级为危害他人的反社会人格隐患,它对社会共同安全底线的冲击更为深远、深刻,但凡你是个正常人,都有会产生更为强烈、更为迫切的道德忧虑。
大家不满处罚太轻,舆论声浪如此之大,正是因为看见了现有的处理手段,有可能让一个具有明显暴力倾向并且未来发展成杀人犯的人格,仅仅被“责令管教”就轻轻放过了。
而把两者刻意对立起来,制造“人不如狗”的撕裂感,才是对两件事的同时轻贱。又蠢,又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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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真正文明的社会,义务和权利是相应匹配的。我有履行“文明养犬”的义务,同时,我享受我的狗(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但是,这个文明社会什么时候才能明白,养狗人失去的不是一个有市场价的财物,而是一个跟我有真正情感联结的伴侣。
它们作为能够感知痛苦的生灵,其生命尊严应受到超越纯粹财产的尊重和保护。法律滞后于社会情感伦理的地方,难道不值得,不应该有人高声指出来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