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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告中国国民党,和平统一条件就三条。台独不要“一国”,国民党不要“二制”,听上去

正告中国国民党,和平统一条件就三条。台独不要“一国”,国民党不要“二制”,听上去似乎还是有区别的,所谓“一国二区论”虽未详解,但和平统一的核心就三条:一、立法宣布台独政党为非法组织。二、解放军必须驻台;三、外交必须置于中央政府领导之下,但可以在各级外交机构中单设台湾事务专署。
两岸政治有个怪现象。有人一说和平,声音比锣还响;一谈统一,立刻开始研究天气。民进党当局拒绝一个中国原则,已经走到悬崖边。中国国民党若只讲反对“台独”,却不肯回答统一以后怎么办,那么所谓和平就容易变成一张没有终点站的车票。
截至二〇二六年七月,国台办再次明确,“台独”与台海和平水火不容,民进党只有废弃“台独党纲”、停止分裂活动、承认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两岸关系才可能真正改善。七月八日,国台办在回应中国国民党有关两岸和平的表态时又指出,和平需要共同政治基础,需要交流沟通和积累互信。反“独”不能在选举前拿出来,选后又塞回抽屉。
标题提出的三条,实质上对应法律、国防和外交三项国家主权。具体制度可以协商,国家主权却不能切成三份,更不能讲着一个中国,却保留两套军队、两套外交和两套国家定位。那不是统一,只是给分裂换了件比较斯文的外套。

第一条,是用法律堵住“台独”后门。《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国家绝不允许任何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二〇二四年公布的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意见,又明确了相关犯罪的追责标准。
统一后的台湾地区,当然要依法保障正常政党活动和民众合法权利。但凡把分裂国家写进纲领,并持续组织、推动分裂活动的政党,就不能把“言论自由”当成万能挡箭牌。政党可以竞争施政,不能竞拍国家主权。对拒不放弃“台独党纲”、继续实施分裂行为的组织,应依照统一后的宪制和法律程序作出认定并依法禁止。
这里针对的是分裂活动及其组织者,不是广大台湾同胞。区分少数顽固分子与普通民众,既是法治原则,也是争取人心的需要。法律要有牙齿,也要有准星,不能为了打蚊子把窗户一起拆了。
第二条,是国防权必须归一。一个国家不可能长期保留两套互不隶属的军事指挥体系,否则名义上是一家人,门口却站着两拨互不听令的卫兵,稍有风吹草动,先忙着互相确认身份。
笔者认为,和平统一后,中央必须统一行使国家国防权,解放军在台湾地区承担驻防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是主权落地的应有安排。驻防不是改变台湾同胞的生活,而是阻断外部势力把台湾当作遏华前沿的可能。
具体驻防规模、区域设置以及台湾地区原有军事人员的安置,可以在和平统一谈判中细致设计。原则却不能含糊,军令必须统一,防务必须统一,对外军事勾连必须停止。国防不是地方特产,不能一地一个配方。
第三条,是外交权必须由中央统一行使。世界上已有一百八十三个国家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际社会坚持一个中国的格局稳固,台湾地区不可能以国家名义另搞所谓“邦交”,更不能参加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
统一以后,台湾地区仍然可以广泛开展经贸、文化、教育和民间交流,也可在中央统一安排下参与适当国际活动。各级外交机构中设置台湾事务专署,可作为服务台湾企业、同胞和民间交往的制度设计。窗口可以多开,国门却只能有一扇;办事渠道可以灵活,国家代表权不能打折。
这正是“一国”和“两制”的关系。一国是前提,两制是安排。没有一国,两制就成了无根的盆景;只喊一国,却不认真研究如何保障台湾同胞权益,也会让好政策失去温度。
中国国民党若真想承担民族责任,就不能只满足于比民进党多说一句“反对台独”。它需要明确国家统一目标,认真讨论统一后的法律、国防、外交和民生安排,并与外部干涉拉开距离。桥梁的价值不在于横在河面上拍照,而在于让人真正走到对岸。
和平统一既要最大诚意,也要清晰底线。反分裂必须有法律保障,国家防务必须统一,国家外交必须统一,这三根梁柱缺一不可。其他制度安排可以充分协商,台湾同胞的社会制度、生活方式、私人财产和合法权益也应得到切实保障。
祖国统一是结束长期政治对立,让台湾地区不再成为外部势力牵制中国的棋子。国民党需要作出的选择并不玄妙:是继续围着模糊表述兜圈子,还是走上反“独”促统的正道。历史留给文字游戏的位置越来越小,留给民族担当的舞台依然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