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一个女老师趁着课间、午休9次侵犯六年级男学生,甚至还怀孕,生了孩子,后来事情暴露,她竟然声称是男学生强迫她!
中国台湾桃园市一所公立小学,徐姓女子担任五、六年级的班导师,受害男生当时还在读六年级,年龄不满14周岁。
这案子,法院判得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徐某仗着自己是班导师,在学校里挑课间、午休这种没人注意的时间点,在教室里对孩子下手。
前后一共9回,把她自己都搞怀孕了,还把小孩生了下来。直到实在藏不住了,男生的家长才知道儿子身上发生了啥。
真正让人炸锅的,是徐某被抓以后那副嘴脸。她张口就说,是那个六年级男生强迫她的。一个当老师的成年人,对着个小学都没念完的娃,说得出这种话,脸是一点都不要了。
法律上压根不吃这一套。不满14岁的孩子,不管看着多“自愿”,法律上都当成没有那方面的同意能力。这是护着所有小孩的硬杠杠,谁说啥都不好使。
再往后,更气人的细节出来了。孩子一开始根本不敢吭声,也不懂这到底算怎么回事。徐某就用老师那套压他,拿打分、在班上的态度这些事拿捏着,前前后后拖了好几个月。
直到她肚子藏不住,家长偶然撞见了,心里犯嘀咕,回头使劲追问儿子,那男孩才情绪崩了,把事儿全倒出来。后面做了亲子鉴定,铁证搁那儿,孩子就是男生的。
说句掏心窝子的话,这案子最毒的地方就是反咬一口。徐某撂下那句“他强迫我”,不光想给自己开脱,还把烂事儿全糊到小孩身上。
一个刚进入青春期的男孩,身体心理都受了伤,还得被人戳脊梁骨,说成是“欺负老师”的人。这种伤上加伤,能把一个孩子彻底毁掉。
好在当地的检察和法院没信她那套鬼扯。直接定下来了,就是利用老师的身份和权力,对没满14岁的男生干出那种事,次数还那么多,性质坏透了。
翻翻判决,法官把她的话驳得干干净净。一个小学六年级的孩子,在老师和学生的关系里头,本来就是完完全全的弱势一方。
打分、管你、拿捏你,都是老师说了算,这孩子哪来的本事反抗,哪有说不得空间。更别提徐某下手的地方还是教室,本来该是最让人放心的地方。
最后,法院按妨害性自主这些罪名,判了她17年零6个月。这一判,她大半辈子算折在里头了。法律就是要拿这个告诉所有人:孩子的人生不是闹着玩的,大人那点脏心眼子别想往孩子身上使。
顺着这事往下想,有几个坎儿真得过一过。头一个,事儿出在学校里头,教室这种地方居然能成干坏事的地儿,学校的管理肯定是有个大窟窿。
课间午休不是没人管的地带,但凡巡查勤快点,也不至于让这种事连着发生。再一个,男孩憋了那么久不敢说,说明孩子缺一个能放心张嘴的地儿。
很多小孩摊上这种事,头一个念头不是跟爹妈说,是害怕,是觉得丢人,还怕挨骂。家里和学校要是没把防备侵害那点事讲透,没让孩子信得过,出事儿就容易一直捂着。
还有一档子窝火事,不得不说。事情传开以后,有些不着调的人拿这男孩开涮,说些“他占便宜了”“我怎么摊不上这种老师”的屁话。
这哪是玩笑,这就是往人伤口上撒盐。要是换个女学生被男老师祸害了,大伙肯定炸了,谁也不会嬉皮笑脸。
被糟践的孩子,甭管男女,疼是一样的疼。拿性别当由头瞎扯淡,不是蠢就是心里头坏了。欺负人就是欺负人,伤害就是伤害,跟男女八竿子打不着。
再回头瞅徐某那句“他强迫我”,当老师的最后那点底裤都让她自己扯没了。一个大人,一个拿着教鞭的人,出了事先想的不是认罪,不是后悔,而是把没满14岁的学生推出去当挡箭牌。
这种人打根上就不配进学校。她算计的是孩子小,讲不清楚,算计的是大伙对男娃受害不上心,能让她糊弄过去。可惜证据链条明摆着,DNA赖不掉,9次记录摆在那,法律到最后让她啥也不是。
这桩发生在台湾省桃园市的案子,判得再解恨,男孩心里那口子,可能一辈子都缝不上了。咱们挂在嘴边说护着孩子,真护着不是等出事了才喊打喊杀,是把栅栏提早扎牢。
只要查实一回,就下狠手办一回,让心里头不干净的那些人长长记性。谁敢把手往不满14岁的娃娃身上伸,监狱大门就给你敞着,任你嘴上说出花来也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