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电车小飞全网封禁!理想汽车商业诋毁案终审解读 7月22日,拥有大量粉...

电车小飞全网封禁!理想汽车商业诋毁案终审解读

7月22日,拥有大量粉丝的汽车测评账号"电车小飞",在微博和上同时被封禁了。
同一天理想汽车法务部对外披露,理想去年起诉了"电车小飞”,指控该账号长期散布涉及理想汽车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性内容。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电车小飞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看了判决书,有两个特别的地方,
电车小飞在评价理想汽车的时候,在结尾备注了一句坊间传言,不保真。
很多自媒体一直默认,这算是一条 “安全兜底话术”,仿佛只要加上这句话,就算内容只是小道消息,自己就能摆脱传谣,造谣的责任。而这份终审判决打破了这个侥幸认知。
先看判决书怎么说,前文使用引导性文字、配合 “恍然大悟” 这类话术刻意制造猜想,末尾简单补充免责说明,属于欲盖弥彰、含沙射影。
哪怕标注了传言不保真,整篇内容依然会潜移默化误导普通网友和潜在购车者,让大众产生 “理想这套智驾系统并非完全自主研发” 的负面印象。
你前面使劲渲染负面猜测、引导观众往坏处联想,最后轻飘飘补一句 “传言不保真”,这种操作法院不认。误导效果已经产生,不能靠一句话洗掉责任。
第二点,电车小飞制作 8 集短视频合集《理想奇葩说》,通篇不直接点名理想汽车,改用 “梦想汽车” 作为替代,留下 “珍爱生命,远离梦想”“销量越大危害越大” 等大量极端负面评价。
可能会有网友觉得,没有直接写出品牌全称,只是玩谐音梗吐槽,法律应该管不到。
这个要看被告是指向性强不强,不一定要指名道姓。
判决书明确指出,虽然视频中没有直接出现"理想汽车"四个字,但结合视频的标题《理想奇葩说》、封面图、以及讨论的具体车型特征,以普通观众看完之后的正常认知、结合全文语境综合判定。大众一眼就能看懂 “梦想” 指代理想汽车。
在法院看来,使用"梦想"替代"理想",并非为了幽默或修辞,而是为了规避平台审核和法律风险。这种刻意回避真名的行为,在法律上反而成为了证明其"明知内容有害、故意通过伪装进行传播"的证据。
视频中出现的"珍爱生命,远离梦想"、"销量越大危害越大"、"基本功不扎实"等言论,因为被告不能提供所依据的客观数据、行业标准或真实事故案例,所以被法院认为是主观的,偏情绪化的攻击。
因为直接指向了产品的安全性这一核心命门,足以导致消费者对产品产生恐惧和不信任,从而实质性损害了企业的商业信誉。
还有一个有争议的点,"电车小飞"主张自己的评价是基于"一周深度体验测评",自己亲身体验了,然后发表看法,难道都不行吗?这个确实有点微妙。
判决写明:
视频虽然建立在真实试驾的基础之上,但是整套测评缺少行业公认统一评测标准、缺少足够测试样本、缺少专业技术参照;
仅仅依靠单次试驾的个人感受,使用浮夸、反讽、煽动性语言,直接否定车辆智驾安全等核心性能,已经不再属于正常客观体验分享,落入恶意负面评价范畴。
很多人容易把这件事简化成 “车企容不下差评”,但结合法条和判决细节,二者有着明确分界线。
我理解就是,可以把真实的体验说出来,但尽量量做到“就事论事,有据可依”。
你可以说“我觉得不舒服”、“我不习惯这个逻辑”,这是主观感受,没问题;
但如果你直指 “这套智驾一点都不安全”“这款车存在安全隐患” 这类定性式客观结论,一旦产生纠纷,车企有权要求你拿出对应的测试条件、数据样本或者行业技术参照来支撑观点。
还有关键的一点:电车小飞属于依靠内容流量变现的职业化测评博主,和普通私家车主自发吐槽,法律标准并不一样。
司法实践普遍认定,专职车评自媒体面向大量粉丝输出内容、依靠测评获取流量收益,负有高于普通消费者的审慎核实义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里规定的商业诋毁,打击的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誉。法律没有禁止车主、自媒体提出批评、指出车辆真实存在的故障缺陷。
合法的测评,需要区分 “单台车辆个案问题” 和 “全系产品根本性缺陷”,观点尽量附上可复现的测试条件、客观数据;如果脱离事实依据,靠暗示、猜测、极端煽动收割流量,就会越过言论自由的红线。
听听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