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州男子坐顺风车返乡,到站时昏迷离世,家属索赔18万!
2026年2月13日晚上八点左右,天色已经完全变黑,广西横州本地司机韦某,接单搭载赵某从广东返回横州老家,两人提前说好,赵某支付204元,用来分摊路上油费和高速过路费。
车辆开到约定下车地点停稳,韦某转头跟后座的赵某说话,连着喊了好几声,后座一点回应都没有。韦某心里咯噔一下,立刻拉开车后门查看,赵某整个人靠在座椅上,双眼紧闭,没有呼吸起伏,彻底失去意识。
韦某当场慌了神,他只是普通私家车车主,没有接受过专业急救培训,只能靠着网上看过的基础急救办法,伸手掐赵某的人中,再清理赵某口鼻处的分泌物。
做完简单急救,韦某不熟悉这片区域的道路,一个人没法同时做多项事,就跑到路边小卖部,大声喊店里的路人过来帮忙,拜托路人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再联系赵某的家里人。
急救车赶到现场之后,医护人员在车上持续抢救赵某,可最后还是没能把人救回来。医院出具完整鉴定报告,写明赵某的死亡原因是突发性心肌梗死,这种病症发作速度极快,事前不会出现明显不舒服的征兆,普通人根本没法提前察觉。
赵某的家人没办法接受亲人突然离世,心里一直没法释怀,思来想去找出两条理由,认定韦某需要为赵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第一点,韦某没有正规网约车从业证件,私自接单收钱,属于非法运营;第二点,韦某救助的动作不够到位,没有第一时间自己拨打急救电话,耽误了抢救的最佳时间。
2026年4月,赵某家属整理好全部材料,前往横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韦某索要18万余元的各类赔偿,里面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开销、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费用。开庭审理的时候,家属坚持自己的说法,要求法院判韦某全额赔付。
韦某在法庭上把整件事完整复述一遍,他说自己只是顺路载人分摊路费,不靠跑单赚钱,发现乘客昏迷之后,能做的急救措施全都做了,还主动找路人帮忙联系医院和家属,全程没有半点拖延、冷漠。
2026年7月2日,横州市人民法院给出一审完整判决,直接驳回赵某家属提出的全部赔偿诉求,认定韦某不存在任何需要担责的过错。
法官审理的时候分三层理清整件事的核心关键点,首先界定两人的出行关系,赵某支付的204元只用来分摊出行产生的硬性开销,韦某没有从中赚取额外利润,属于民间互助顺风车,不是营运网约车,没有从业证件也不构成非法营运,家属这条追责理由直接不成立。
其次判定发病这件事本身没有提前征兆,心梗发作具备极强的突发性和隐蔽性,韦某只是普通司机,不是专业医护人员,开车途中完全没有办法预判赵某会突发重病,行驶全程不存在疏于留意乘客状态的过错。
最后界定普通人的救助标准,法律不会要求普通路人、普通司机达到急诊科医生的专业救助水平。
韦某发现赵某昏迷之后,当场实施简易急救,在天黑、路况不熟的情况下主动向路人求助,委托旁人拨打急救电话、通知家属,整套操作符合普通人遇到突发重病时合理的处置方式,已经完全履行力所能及的救助义务,不存在拖延救治、消极漠视的行为。
法院最后明确,赵某离世的直接根源是自身突发心梗,韦某开车、救助的全部行为,和赵某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层面的因果关系,自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很多普通人遇到亲友意外离世,很容易被悲伤情绪裹挟,下意识想要找一个人承担全部损失,习惯用事后冷静思考出来的完美方案,去苛求事发时慌乱无措的普通人。
这件案子清晰划清了普通人的责任边界,顺风车分摊路费不等于非法营运,路人、司机尽力施救之后,不用为他人自身突发的基础疾病买单。
日常搭顺风车出行,我们也要清楚顺风车和营运网约车的本质区别,顺路分摊出行成本的互助出行行为,不会被认定为黑车营运。
如果自身有心脏、血管类基础病症,出门远行最好提前告知同行人员,随身携带急救药物,最大程度规避突发疾病带来的风险。
面对他人突发疾病,普通人只需要尽自己能力开展基础救助、及时呼叫急救力量,不用背负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责任,法律不会随意加重普通人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