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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清单金额与中标价:动态平衡中的契约精神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标价"与"结算价"的差异始终是争议焦点。某市政道路项目曾因结算纠纷引发诉讼:中标价1.2亿元的合同包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标价"与"结算价"的差异始终是争议焦点。某市政道路项目曾因结算纠纷引发诉讼:中标价1.2亿元的合同包含10%暂列金,施工过程中业主将全部暂列金用于设计变更,结算时却要求承包人承担总价5%让利。法院最终判决依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认定该行为背离合同实质性条款,判定结算价=中标价+变更费用。这一案例揭示了工程结算的核心逻辑——动态调整机制下的契约精神平衡。

一、法律框架下的价格双轨制1.1 中标价的静态属性中标价形成于招标阶段,基于特定时点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市场价格水平。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标价是发包人通过竞争性程序确定的优选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其本质是承包商对完成约定工程范围的承诺报价,包含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等静态要素。1.2 结算价的动态本质结算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1条,需涵盖合同价款调整、变更签证、政策性调价等动态因素。以某商业综合体项目为例,因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桩基工程量增加30%,结算时按实际完成量×中标单价结算,超出合同约定比例部分调整单价,最终结算价较中标价上浮12%。1.3 法律边界的刚性约束《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明确规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加,承包人有权要求合理费用补偿。某医院迁建项目因业主变更功能布局,新增医疗专项工程费用800万元,法院依据该条款支持承包人主张。但若承包人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导致成本增加,则无法获得补偿,体现法律对契约精神的双向保护。二、合同类型决定调整机制2.1 固定总价合同的刚性调整固定总价合同俗称"包死合同",但《清单计价规范》9.6.2条设置例外条款: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可调整。某住宅项目因图纸错误导致土方工程量增加25%,结算时超出部分按市场价重新组价,最终结算价较中标价上浮9%。这种调整既维护合同严肃性,又避免承包商承担不合理风险。2.2 单价合同的弹性计价单价合同采用"量变价不变"原则,但需应对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某高速公路项目采用钢材价格指数调差机制,当施工期市场价较基准价上涨超5%时,超出部分按信息价补差。该项目结算时钢材调差金额达1200万元,占结算总价的3.8%,体现动态成本管理的必要性。2.3 可调价合同的复合机制可调价合同综合运用多种调整方式。某轨道交通项目合同约定:人工费按政府文件调整,材料费按施工期信息价加权平均,机械费按定额台班单价浮动。结算时因政策性调增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最终结算价较中标价上浮7.2%,显示复合计价机制的适应性。三、差异形成的六大核心动因3.1 工程量偏差的修正招标清单工程量计算错误是常见诱因。某厂房项目招标清单中混凝土工程量少算300m³,结算时按实际浇筑量结算,增加费用45万元。根据《清单计价规范》9.3.1条,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超出部分单价需调整,防止承包商利用清单错误获取超额利润。3.2 设计变更的增量成本业主功能需求变更直接推高结算价。某星级酒店项目因业主要求增加宴会厅层高,导致结构加固费用增加680万元。结算时按变更指令单计价,材料价差按合同约定浮动率调整,体现变更管理的程序正义。3.3 材料价格的市场波动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考验风险分担机制。2021年钢材价格单月涨幅超20%,某桥梁项目因合同未设置调差条款,承包商亏损达合同价的5%。后续项目普遍采用"基准价+浮动率"机制,有效转移市场风险。3.4 不可抗力的损失补偿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产生额外成本。2020年某沿海项目因台风导致已完工结构损毁,重建费用按新单价+措施费+利润+规费计算,较原合同价上浮22%。这种调整既符合损失补偿原则,又避免承包商获取不当利益。3.5 索赔事项的合理主张发包人违约行为引发索赔。某安置房项目因业主延迟支付进度款,导致承包商融资成本增加120万元。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程序提交索赔报告,经审核后计入结算,维护承包商合法权益。3.6 政策法规的调整影响政府规范性文件变更直接改变计价标准。2018年环保税开征后,某化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上调0.5%,结算时按新标准执行,增加费用85万元。这种调整体现公共政策对工程计价的影响。

四、风险控制的三维体系4.1 合同条款的精密设计采用"中标单价优先,无适用单价时按合同约定组价"的混合计价模式。某EPC项目合同设置"不平衡报价审查"条款,对明显偏离市场价的清单项要求投标人澄清,防止恶意低价中标。4.2 过程管控的动态监测建立"月产值报表"制度,某超高层项目每月编制《已完工程产值报表》,对比中标价与预计结算价偏差。当偏差超10%时启动预警机制,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成本风险。4.3 证据管理的闭环体系实施"四方会签单"制度,所有变更必须附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四方签字文件。某地铁项目累计形成变更签证文件327份,均按时间顺序编号归档,避免结算扯皮。五、争议解决的创新机制5.1 第三方终审制度引入独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计。某机场项目委托两家咨询机构背靠背审计,对差异项组织专家论证,最终结算价取中间值,减少人为干预。5.2 造价鉴定听证会组织双方专家就争议项进行技术答辩。某综合体项目针对装饰材料计价标准争议,召开听证会,通过样品比对、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合理价格,缩短争议解决周期。5.3 数字化管理平台应用BIM技术实现工程量自动计算。某医院项目通过BIM模型导出工程量,与实际完成量误差控制在1%以内,减少人为计算错误,提升结算效率。工程结算清单金额与中标价的差异,本质是工程复杂性与合同严谨性的动态博弈。从法律逻辑到实务操作,从风险控制到争议解决,构建多维度的管理体系,既能维护契约精神,又能适应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这种动态平衡机制,正是现代工程管理的核心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