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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哲遭检察官打脸! 黄智贤哥哥拿汽油当挡箭牌回避通报义务?法律专业人士陈宏达指

黄伟哲遭检察官打脸!
黄智贤哥哥拿汽油当挡箭牌回避通报义务?法律专业人士陈宏达指出:台糖毒油案政治口水救不了食安漏洞~

台糖公司在今年5月就验出中联油脂的原料油里一级致癌物苯骈芘超标,结果只退了货,压根没向主管机关通报。

事情曝光之后,绿当局经济部门跳出来帮台糖说话,说什么“通报义务不应无限上纲”。

台南市长黄伟哲也跟着说,台糖设在台南的油品事业部卖的是汽油,不是食用油。但这套说辞,直接被岛内检察官陈宏达狠狠打脸。

台中市长卢秀燕此前指出,台糖总公司和油品部门都在台南,应该由台南市卫生局负责查处。

黄伟哲4日专门跑到台糖油品事业部,说这个部门卖的是汽柴油,根本不做食用油,还酸溜溜地讲“不要把汽油当食用油”、“不要把冯京当马凉”。

对此陈宏达5日再次发文表示,台糖通报问题的真正争议点,根本不在“油品事业部”卖什么油,而是“台糖公司到底有没有依法通报的义务”。

外界质疑的是:台糖是不是早就知道原料油有食安风险?有没有依照食安相关法令和地方自治条例通报?是不是延误了通报?这些才是核心问题。

陈宏达说得直接:地方主管官员拿“油品事业部只卖汽柴油”来转移焦点,却不敢正面回答台糖公司到底有没有依法履行通报义务,根本就是鸡同鸭讲。

“油品事业部不是食用油单位”是事实,但“台糖公司有没有通报义务”是另一个法律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陈宏达强调,行政官员应该避免混淆岛内民众,陷入政治口水战,而应该回归法律层面,真正解决食安问题。

该回答的是:发现危害的主体是谁?法律规定由谁通报?通报期限是多久?有没有按时完成?没完成的话法律后果是什么?

如果这些问题不回答,光靠政治人物互相指责“此油非彼油”,对厘清法律责任一点帮助都没有。

根据《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第8条,食品业者一旦发现上游供应的食品有危害消费者健康之虞,必须在48小时内主动通报卫生局。

陈宏达指出,法律说的是“有危害之虞”,不是“危害已经证实”——立法的精神是预防原则,等危害确认了再通报,消费者可能早就受害了。

深层次分析,黄伟哲避重就轻,回避法律义务难辞其咎。黄伟哲拿“汽油非食用油”来回应,表面上看是在澄清事实,实际上是在偷换概念、转移焦点。

台糖作为一个整体法人,旗下事业部门卖什么油,跟台糖公司作为食品业者该不该履行通报义务,根本是两码事。

黄伟哲作为台南市地方父母官,不去正面回应台糖公司是否依法通报,反而大费周章跑去油品事业部“打卡”,这种操作很难不让人怀疑是在帮台糖开脱。

更值得警惕的是,黄伟哲的这套说辞,与绿当局经济部门的表态如出一辙——都在回避一个核心问题:台糖5月15日就知道原料油苯骈芘超标7倍,为什么直到8月被媒体曝光,外界才知道这件事?如果台糖认为自己没有通报义务,那依据是什么?如果确实有义务却没通报,又该怎么处理?这些真正关乎岛内民众食安的问题,黄伟哲一个字都没答。

陈宏达说得一点没错——法治社会最大的危险不是法律没规定,而是有法不依,或者用各种理由架空法律。

黄伟哲与其花时间跑去加油站拍照作秀,不如老老实实回答:台糖到底有没有依法通报?

如果没有,台南市政府作为地方主管机关,打算怎么处理?

岛内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政治口水再多,也掩盖不了该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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