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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一名19岁的准飞行员小伙受摩友迷惑深夜飙车,在以时速208迈的速度飙车

河南郑州,一名19岁的准飞行员小伙受摩友迷惑深夜飙车,在以时速208迈的速度飙车时,小伙不幸撞树身亡。事后,小伙的父母发现,摩友将小伙拉黑了。

2026年5月12日这一天,对于梓沐父母来说是一个永生难忘的日子,因为就在那一天,他们的宝贝儿子梓沐发生意外离开了他们。

在父母的眼中,梓沐从小乖巧懂事,长相帅气,学习也从来不要他们操心。高中时,拥有着飞天梦的梓沐报考了某航空学院。

高考成绩出来后。梓沐被航空学院顺利录取。眼看着自己的飞天梦想越来越近了,梓沐感到非常自豪,梓沐的父母也非常高兴。

梓沐除了学习之外,也有很多其他的爱好,但是要说最大的爱好,那就是摩托车。因为梓沐的父亲喜欢摩托车,受父亲的影响,梓沐也非常喜欢骑摩托车。

梓沐成年以后,第一件事情就是考了驾照,然后买了一辆二手的摩托车练手。后来,梓沐又想买一辆新的摩托车。父母本来不想答应,但是经不住梓沐的软磨硬泡,给他买了一辆4万多元的新摩托车。

梓沐高兴极了,他骑着摩托车上大学去了,觉得特别拉风。每次学校放假,他从大学回家时,他都是直接骑上自己心爱的摩托车。

大学生活还是十分精彩的,梓沐偶尔和父母分享自己的学习生活。父母也很欣慰,觉得儿子的前途一片光明。

然而就在5月12日那天的深夜,一个电话叫醒了熟睡中的梓沐父母,更把他们惊得五雷轰顶,半天都缓不过气来。

原来,梓沐和摩友骑摩托车比赛,他骑着摩托车和路边的树相撞,摩托车被撞到几乎报废,而梓沐则被撞到当场身亡。

梓沐的父母悲伤的差点晕过去,等清醒后他们又产生了一连串的疑问。为什么梓沐会在这么晚的夜晚出去骑摩托车呢?梓沐又是和谁一起比赛骑摩托车?

后来,他们才得知和梓沐一起出去骑摩托车的男孩子名叫刘某。刘某年纪和梓沐差不多,但是只有中专学历。

两人在网络上相识,因为有的共同的爱好骑摩托车,所以两个人偶尔会聊几句。但是,两人的交往并不是十分密切。梓沐因为平时要上课,两个人也很少见面。

那么,梓沐和刘某的关系并不是特别好,为什么会在那天晚上两个人出去骑摩托车呢?根据梓沐的同学证实,其实那一晚是刘某约的梓沐。

后来,梓沐的父母查看了梓沐和刘某的聊天记录,更是让他们两个人感到气愤不已。原来,事发当天晚上,梓沐本来是不准备出去的。

因为他们宿舍里面是有宿管查寝的,并且梓沐第二天还有其他的比赛要忙,因此他早早地洗澡准备在宿舍休息了。

然而,网络那一头的刘某却不断地对梓沐进行各种挑衅,一会儿说他菜,一会儿又说他骑车速度慢,比不上他那么快。

最后,刘某甚至直接跑到了梓沐学校的西门口,随后又发了很多挑衅的信息给梓沐。这时,梓沐应该没有经受住挑衅,直接收拾东西出了门。

梓沐的父母想要联系上刘某,听一听他的说法,然而让他们感到意外的是,刘某早就已经把梓沐给拉黑了,他们无法再联系上刘某。

宝贝儿子没有了,梓沐的父母想要对刘某立案,因为他们认为是刘某怂恿梓沐进行摩托车非法追逐竞赛,从而导致梓沐发生意外死亡。

那么,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可以如何分析呢?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本案中,梓沐和刘某共同进行了在马路上进行了追逐竞驶,都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梓沐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刘某将会面临拘役并处罚金。

2、《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飙车极度危险,不仅自己参与,还通过言语“敢不敢”“菜”等内容来刺激梓沐和自己进行比赛,最终导致发生意外。

刘某的行为和梓沐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正是他的怂恿才让梓沐失去理智选择两人一起飙车,因此根据刑法,刘某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梓沐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死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刘某的参与和挑衅行为增加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刘某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需要对梓沐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

4、《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意外已经发生,梓沐的父母可以刘某挑衅梓沐进行危险驾驶,侵害梓沐的人身权益最终造成他的死亡,起诉刘某并从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方面要求进行赔偿。

一条年轻的生命就此离开,也希望所有人都能引以为戒,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杜绝非法追逐竞驶。

对于梓沐的悲剧,你是怎么看的呢?案例来源:宁夏观察20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