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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一女子是技术工程师,刚结束外派,回到公司坐班,被公司监控全程盯梢。监控

江苏南京,一女子是技术工程师,刚结束外派,回到公司坐班,被公司监控全程盯梢。监控记录显示,女子存在离座9分钟、和同事说话4分钟、早上到岗后迟开电脑8分钟、偶尔看手机、某天提前3分钟离岗……累计14次“摸鱼”记录,按员工手册“三次不改可解雇”,公司直接将女子开除。

女子对此深感不公,认为门禁等待、乘电梯、沟通工作等均属正常范畴,且公司既未事先询问,也未给予任何申辩机会。无奈之下,女子先申请了劳动仲裁无果后,起诉到法院,历经一审二审,法院这样判决。

小林在公司已工作四年多。2025年1月,驻外项目结束,小林返回南京分公司。公司没有马上安排新项目,日常任务主要是竞品调研并提交工作报告。

技术工程师做这类调研,查看竞品App、接收工作信息、与同事讨论产品都可能用到手机。2月13日下午,公司突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尽快办理离职手续。

真正进入诉讼后,公司拿出的核心依据,是十余段没有声音的监控。1月17日,小林离座9分钟,还出现看手机、与同事交谈4分钟的画面;1月24日,到岗后晚了8分钟开启电脑;1月26日又有离座和提前数分钟离开工位的记录。

小林解释,办公区在4楼,签退点在1楼,提前离开工位是为了等电梯,最终仍按规定打卡。离座可能是如厕、接水,使用手机则与竞品调研有关。监控能拍下动作,却无法记录手机具体页面,也无法听清谈话内容,这成了争议关键。

类似争议并非只有南京这一件。2022年2月21日,华某进入深圳市某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确认阅读员工手册。公司规定年度累计迟到、早退6次以上可作严重违纪处理。

到2022年12月,公司统计华某6次早退,其中一次提前11分钟,另外5次都只有约1分钟。监控后来显示,这5次实际是华某在中午12点前约1分钟离开工位,到电梯附近等待。

华某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申请仲裁。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又起诉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院注意到,公司虽规定上下班时间,却没有把离开工位、离开办公区还是离开公司才算早退说清楚。

相关情况分散在数月,公司此前也未提醒华某整改,却在解除时一次性累计。2024年4月25日,一审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7587元等款项;2024年9月2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后来成为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

再看江苏南通的另一件案子,尺度明显不同。刘某2015年6月进入南通某电路公司,担任工厂5S专员。2023年2月2日至23日,监控记录刘某11次长时间停留卫生间,单次31分钟至3小时5分钟,一天累计最长6小时21分钟。

公司先与刘某面谈,再解除劳动合同,并把通知送达工会。刘某仲裁未获支持后起诉。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查明。

公司制度对擅离岗位和旷工标准写得明确,刘某也阅读并签字确认,又拿不出工作日志证明长时间停留属于巡检。法院认定解除合法,判决生效。

三个案件放在一起,南京案的焦点就清楚了。法院并没有否定企业正常管理,也没有认为员工可以随意离岗,而是要看行为程度、制度是否明确、证据能否证明性质、公司此前有没有核实和纠正。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小林被记录的看手机、短暂离座、交谈以及提前几分钟离开工位,持续时间短、频次不高,结合竞品调研的工作内容,也不足以证明已经达到严重违纪程度。

公司此前又没有充分核实、提醒和听取解释。最终,二审维持违法解除的认定,公司被判向小林支付10.8万元赔偿金。

信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