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浙江杭州,男子因噪音、漏水、水管啸叫等问题,与楼上业主纠缠数年。男子称楼上拒不处

浙江杭州,男子因噪音、漏水、水管啸叫等问题,与楼上业主纠缠数年。男子称楼上拒不处理问题,还在微信群发生言语争执,怀疑对方安装 “震楼器” 夜间报复。

于是将楼上邻居诉至法院,诉求包括拆除震楼器、修复房屋问题、公开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可法院现场勘查时,楼上房屋正常对外出租,并未发现所谓震楼器。

这场纠纷发生在杭州市滨江区。302室业主叶某与402室业主魏某、张某自2011年前后入住,后来魏某、张某搬离杭州并将房屋出租。

叶某一家陆续反映楼上地板声、空调声、卫生间渗水以及用水时的啸叫。2023年3月,魏某回杭州做卫生间闭水试验,双方仍未就查看和维修方式形成一致。矛盾扩大后,叶某把噪声、漏水、震楼器和微信群言论一并带进法院。

这类争议难就难在,要把听见、感觉到,变成法院能够确认的事实。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办理过一起震楼器案件。

熊某等居民称,自2021年8月起,楼下韦某常在休息时段制造规律震动声。报警及社区协调没有解决,2022年6月,熊某等起诉,要求拆除设备、停止噪声并赔礼道歉。

海珠区人民法院现场勘查后,确认韦某确实使用震楼器。杭州案里的叶某也提出相同指控,但现场没有发现设备;广州案却把使用事实查清。

经法院调解,韦某停止制造噪声,熊某等确认此后没有再出现难以忍受的震楼声,最终申请撤诉。案件结束后,承办法官董广绪注意到网络平台仍在销售相关产品。

2023年4月,海珠区人民法院向有关互联网平台发出司法建议,平台随后对相关商品采取下架、删除链接和屏蔽关键词等措施。

2024年,这起熊某等诉韦某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2023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噪声能不能成立,还可以看南宁的一宗案件。陈永荣、梁向红2007年3月购买南宁振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住宅,2008年9月入住后,长期受到地下水泵运行声影响。

陈永荣委托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入卧室实测。2009年8月31日,主卧昼间测得42.1分贝,夜间38.2分贝。开发企业更换水泵降噪后,第二次检测夜间仍达到40.9分贝。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主要请求,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开发企业负有隔音降噪义务,最终判令按市场价格回购涉案房屋并承担相应赔偿。2018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公布。

漏水纠纷也有相似路径。2020年4月,青海西宁居民杨某某发现卫生间顶部漏水,物业检查后确认来源于楼上韩某某家卫生间。多次沟通未果,杨某某起诉要求维修并赔偿。

案件审理时,韩某某已经修好漏水点,双方主要争的是损失金额。承办法官到杨某某家现场查看,又让参与维修的第三方人员估算损失。经过数日协调,韩某某当场支付漏水损失费,双方达成调解。

回到杭州。2023年10月26日,滨江区人民法院进入302室和402室现场勘查,402室正常出租,屋内没有发现震楼器,卫生间水龙头半开时声音比全开略大,魏某、张某此前也已经更换水龙头。叶某提出的多项主张缺少足够客观证据支撑。

法院最终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几个案件放在一起看,住宅里的声音、渗水和振动都可能发生,但确定责任仍要看现场勘查、专业检测、物业记录、维修记录等材料能否互相印证。邻里之间要解决的,最终还是具体声源、具体漏点和具体责任。

信源: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