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资讯网

中编发〔1995〕5号: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编发〔1995〕5号: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时间:1995‑02‑19
前置文件:中编〔1994〕1号确定16个副省级市(后重庆1997年升直辖市,剩15个)。

1. 隶属关系:16市定为副省级市,但行政区划仍是省辖市,归所在省委、省政府领导;机构改革方案由所在省审批,抄报中编委备案。
2. 机构规格
市直工作部门:副厅级;市直机关内设机构:处级。
市辖区及其工作部门比照市直机关对应关系确定;
市辖县、代管县级市仍为正处级,县/县级市下属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不随副省级市升格。
3. 干部管理(衔接组通字〔1994〕28号)
书记、人大主任、市长、市政协主席属中央管理干部,省委报中央审批任免。

市委副书记、常委、副市长、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市中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任免报中组部备案;市委组织部长任免事先征得中组部同意。
班子换届人事方案由省委报中组部审核。
4. 施行时间:副省级市行政级别自1994‑02‑25(中编〔1994〕1号签发日)起施行。
5. 其他省会城市升格副省级,待总结经验、制定标准后报中央、国务院。